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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送“定心丸”:住宅70年到期後續期“無前置條件”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15日給恆產者送上了一顆“定心丸”:“國務院已經要求有關部門作了回應, 就是可以續期, 不需申請, 沒有前置條件, 也不影響交易。 ”

在15日的兩會記者會上, 李克強表示, 中國有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恒心。 “我在這裡強調, 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 提出議案。 ”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教授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提法與《物權法》中自動續期的規定相一致, 自動續期即無條件地續期, 不需要補交費用, 也不需要再次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自動地繼續合法使用土地。 沒有‘前置條件’就包含了不需要辦理登記, 當然也應該包括不用續費等內容。 ”

對於“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提出議案”的說法,

孫憲忠解釋說: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但議案只是法律制定和修改的啟動, 其後還需要經過一系列複雜的立法程式, 才能最終成為法律。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 自動續期”。 對這一“自動續期”如何“自動”是否有必要出臺更明確的司法解釋呢?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 《民法總則》通過後, 要對包括《物權法》在內的其他編進行完善性修改, 屆時法律修改時或將涉及這一問題。

國土資源部長姜大明3月8日在全國兩會的“部長通道”上也回應了這一問題, 他說:“有恆產者有恒心。 國土資源部正在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的精神,

深入調查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 並將積極提出法律安排的有關建議。 請大家放心, 居民購買住房, 其財產權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

2016年4月, 溫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討論, 比如, 20年使用權到期如何處理, 是否與70年使用權一視同仁, 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 繳費還是交稅?

隨後, 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 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

2016年11月, 《意見》對外發佈, 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2016年12月, 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 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 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 即: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薑大明表示:“這一辦法公佈後, 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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