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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運營詳情描述裡一詞之差,竟被罰款上萬元!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某炒貨店被罰事件。 在該事件中, 因為使用了極限詞最, 面臨20萬罰款, 一時間, 輿論譁然。

其實, 這樣的廣告管控真的不僅限於線下商家的!目前接到相關人士透漏, 也有網路商鋪因為類似事件導致了行政處罰和罰款!

在該事件中, 因為使用了極限詞最, 面臨20萬罰款, 一時間, 輿論譁然。

杭州著名炒貨店因“最”惹禍 方林富面臨20萬元罰單

其實, 這樣的廣告管控真的不僅限於線下商家的!目前接到相關人士透漏,

也有網路商鋪因為類似事件導致了行政處罰和罰款!

某主營數碼的A店鋪, 因為在商鋪詳情中寫了“行業唯一”這個描述詞語, 被投訴舉報後, 遭行政罰款1萬元。

而某主營汽車配件的B店鋪, 商鋪中宣傳“頂級動力”並涉嫌活動以及商品性能的虛假宣傳, 被投訴舉報後, 被罰款30萬元。

其實從2015廣告法新規開始到如今, 這樣的事件還是頻繁發生著。 雖然很多專業人士也是三令五申, 提醒大家小心類似的極限詞語, 但是因為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 好多情況也是讓人拿捏不准十分糾結的。

最近小二也接到很多商家的提問, “我在自己的商品詳情裡面宣傳商品也算打廣告?”

“我家的東西我就覺得是最好的,

怎麼有人投訴我?”

或者是“什麼詞語才算極限詞?”“我的xx詞語可不可以用?”

“我被工商投訴怎麼辦?

所以, 作為遵紀守法和諧向上的社會主義好公民, 讓我們一起來好好學習《廣告法》!

問1:發佈在淘寶、天貓等上面的算不算廣告?

答:算算算, 真的算。

解析:根據廣告法, 總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 適用本法。

問2:我的商品圖片是直接廠家、供應商提供的, 我對他負責嗎?

答:負負負, 真的負。 在此提醒老爺們, 切莫太過於信任廠家的廣告, 在發佈所有商品圖片前一定要檢查檢查再檢查,

核實廣告清晰明確屬實可證, 再行發佈。

解析:根據廣告法, 總則第二條在本法所稱廣告主, 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 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面也有相關規定, 銷售者, 也要對於銷售行為承擔責任, 廣告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問3:究竟什麼樣子的問題是屬於廣告法禁止的?

答:除有單獨規定的外, 大家可以這樣理解, 一切無法證實的宣傳, 即並沒有既定事實或者證明作證的, 都屬於虛假內容。 萬萬不可以放置在商品頁面或者是實體包裝中。

解析:參考《廣告法》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品質、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

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還有第十一條 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 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資料、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 應當真實、準確, 並表明出處。 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 應當明確表示。

所以, 以後就不要隨便寫上“來自火星的新技術“, “絕對滿足你的想像””相關調查研究表明“諸如此類含糊又不準確的表述了。

問4:哪些詞語是明確禁用的極限詞?

答:極限詞, 目前最普遍的大家經常會出現的就是“最“, 系列“獨家“系列, “第一系列“例如, 銷量第一, 品質最好, 獨家技術;對於以上詞語的同意或者是衍生詞, 例如, 無與倫比, 獨一無二,首家,頂級,極致,完美,等等。

解析:參考《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因為實在是有點多,無法窮舉,大家可以參考:

獨一無二,首家,頂級,極致,完美,等等。

解析:參考《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因為實在是有點多,無法窮舉,大家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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