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凍結涉案公司股權, 法人立即結清欠款
南昌新聞網訊 家住青雲譜區南崗北路的羅先生與家人一同前往八大山人廣場旁的一水療會所游泳, 期間不慎溺水被周圍群眾救起。 為此, 羅先生向青雲譜區人民法院起訴該水療會所管理不到位, 現場泳池內救生系統缺失, 要求水療會所賠償醫藥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依法判決, 要求該水療會所支付羅先生的醫藥費等相關費用。 但水療會所遲遲不賠償, 照常營業。 最終羅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調查發現水療會作為被執行人有四個案件,
游泳溺水, 法院判決水療會所賠償13萬餘元
據瞭解, 2015年5月底, 羅先生和家人來到家附近的水療會所游泳, 羅先生不慎溺水。 事發時因泳池旁無專業救生人員以及管理人員在場, 導致延誤了搶救時機。 待旁邊群眾將羅先生救起, 他已不省人事。 經過治療診斷, 羅先生被檢查出缺氧缺血性腦病、吸入性肺炎等相關病症。 此後, 羅先生向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水療會所賠償其醫藥費等相關費用。 青雲譜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水療會所三十日內一次性支付羅先生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138642.88元。
無視法院判決 最終變“老賴”
羅先生多次與水療會所交涉後, 還是沒有得到應有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