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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陽銀楓家園社區業主2000元裝修押金明年退

濰坊新聞網4月17日訊 4月8日, 城區中陽銀楓家園社區業主孫先生反映, 去年底他領到新房鑰匙後, 進行裝修時向物業交了2000元裝修保證金, 起初工作人員承諾通過驗收一月後退還裝修保證金, 他家裝修完成後經物業工作人員驗收合格, 如今三個月過去了, 物業告知要等到明年供暖季結束後才退, 並稱是《業主守則》約定的。 孫先生認為這屬於霸王條款。

新房裝修驗收合格保證金至今沒給退

4月8日, 記者見到了孫先生。 孫先生告訴記者, 去年他在位於城區臥龍東街與銀楓路交叉口附近的中陽銀楓家園社區買了新房,

在當年12月份領到了新房鑰匙。 在收房時, 他與社區物業簽訂了《業主守則》, 並交了2000元裝修保證金。 當時物業工作人員承諾, 新房裝修完工後, 經驗收合格一個月之後退還裝修保證金。

孫先生家于2016年12月份完成了裝修。 他家完成裝修後, 物業工作人員驗房合格。

孫先生諮詢何時退還裝修保證金, 物業工作人員稱需要等到第一個供暖季結束以後, 也就是2018年3月15日以後, 並稱這是《業主守則》裡約定的。

“交房的時候, 物業工作人員讓我在文件上簽了很多字, 具體內容沒來得及看, 這明顯屬於霸王條款。 ”孫先生無奈地說。

物業稱需等入住後第一個供暖季結束

4月10日, 記者聯繫了中陽銀楓家園社區的物業。 工作人員表示,

按照《業主守則》的規定, 物業收取業主2000元裝修保證金, 業主裝修完畢驗收合格, 入住之後的第一個供暖季結束一個月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由於剛過去的供暖季, 大多業主沒有入住, 也就是說要等到2018年3月15日之後才能退還。 這是為了避免業主進行暖氣改造時影響樓下業主。

記者瞭解到, 2012年7月1日印發的《濰坊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 裝修結束, 經驗收沒有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 物業服務企業應將裝修保證金自檢查驗收完畢之日起30日內退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

山東理達環球律師事務所的梁雲聰律師表示, 此事中業主與物業對驗收完畢產生不同理解。 “業主買房後簽訂合同不可放鬆警惕,

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資訊不對稱, 有時買方並非出於本意或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 導致在合同履行中處於被動地位。 ”梁雲聰提醒道。

記者 隋煒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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