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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瞭解一下,什麼是警銜制度?

伴隨著公考行業的發展, 員警類的考試一直熱度不減。 而不管是對於省級公務員考試而言, 還是專門招警類的考試, 對於公安基礎知識的考察都不可避免。 今天對人民警察的警銜制度這一知識要點進行簡要描述。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誌和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1992年7月1日, 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1992年9月, 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實施辦法》, 發佈了《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戴辦法》。

實行警銜制度的意義

實行警銜制度是適應人民警察性質、任務的要求, 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組織管理的重大舉措, 也是國家政權建設的一件大事。 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1.實行警銜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隊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

人民警察的性質和任務要求這支隊伍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性, 能夠統一指揮, 快速反應, 整體作戰, 連續作戰。 人民警察的這些特徵與一般行政機關有明顯的不同。 實行警銜制度, 能夠簡明地顯示人民警察的隸屬關係, 有利於人民警察隊伍的管理和指揮, 並能激發人民警察的進取獻身精神, 有利於樹立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執法名師, 使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得到有力的保證。

2.實行警銜制度有利於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

人民警察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這支隊伍必須按照正規化建設的要求, 嚴格教育, 嚴格訓練, 嚴格管理, 嚴格紀律, 使隊伍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實行警銜制度, 正是加強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的重大步驟。

警銜制度按照人民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並對各個銜級的人民警察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確定了不同的審批許可權, 明確了領導關係。 這就使人民警察隊伍上下左右形成一體, 大大促進了人民警察隊伍的集中統一管理和正規化建設。 警銜制度規定從警司晉升為警督, 從警督晉升為警監, 都要經過相應的員警院校的課程, 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 這些制度是人民警察教育課程制度化、正規化, 提高人民警察素質的重要保障。

3.實行警銜制度有利於人民警察隊伍的集中統一指揮。

人民警察的性質、任務和工作特點決定了這支隊伍必須實行等級管理, 堅決服從命令, 聽從指揮, 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性。 實行警銜制度,

可以彌補職務等級制度在實戰指揮中的缺陷。 由於人民警察職務有了明顯的表明身份的等級標誌, 等級容易識別, 不在正常情況下能協調人民警察的等級秩序, 而且在處置暴力犯罪、群體性事件、火車顛覆、民航空難、森林大火、洪澇災害等各種突發事件和災害事故中, 在隸屬關係不清的情況下, 可以按照警銜發揮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作用。

4.實行警銜制度有利於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感、榮譽感。

警銜是黨和國家授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是人民警察地位、榮譽、權力的象徵。 它能激勵人民警察增強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 促使人民警察更加珍惜榮譽, 明確自己所肩負的責任, 時時處處以人民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規範自己的言行, 奮發向上, 更加自覺地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建功立業。 同時, 人民警察佩戴的等級符號、標誌, 帶有公開性的特點, 便於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這有利於增強人民警察的自尊心和組織紀律觀念, 嚴格警容風紀, 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警銜制度的主要內容

1.授予警銜的範圍。評定授予警銜的人員必須是屬於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包括:

(1)公安機關(含設在鐵道、交通、民航、林業、海關部門的公安機構)的人民警察。

(2)國家安全機關和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員警。

(4)員警專業技術單位、院校、報社、醫院中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

2.警銜等級的設置。警銜等級的設置是警銜制度的核心。警銜設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5)警員:一級、二級。其中警監以上的是高級警官,警督是中級警官,警司、警員是初級警官。

我國警銜的等級設置,充分體現了我國人民警察的特色,既有別于國家公務員的等級制度,又不同於人民解放軍的軍銜制度,有利於形成領導指揮人員與基層實戰人員的合理結構,發揮警銜制度的激勵作用,進一步調動人民警察的積極性和獻身精神。

3.授予警銜的標準。根據《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8條和第9條的規定,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每職設兩個或幾個銜級,這是符合我國國情和警情的。採取一職多銜、職銜交叉的辦法,以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授予警銜,可以更好地體現差別,合理評定警銜。由於實行一職多銜、職銜交叉,將會出現少數職務高者在警銜上低於職務低者的現象。對此《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明確規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4.警銜的晉升、保留、降級、取消。

(1)警銜的晉升。從人民警察成長的規律看,一名人民警察擔任某一職務,從熟悉情況到積累經驗、增長才幹,一般都需要有一個實踐過程。因此,人民警察的警銜等級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和條件下,經考核合格方能逐級晉升。

(2)警銜的保留。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帶。

(3)警銜的降級。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

(4)警銜的取消。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包括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對於報考上半年各省公務員考試中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來說,備考時間所剩不多,考生在最後衝刺階段應盡力做到不忘重難點、主抓新題型、保持多練習。報考招警類的考試,對於公安基礎知識的考察都不可避免,建議各位考生在鞏固已掌握的知識的同時,把複習重點放在新題型的練習和鞏固上,防止因為對新題型作答的不熟練影響了自己的考試成績。

警銜制度的主要內容

1.授予警銜的範圍。評定授予警銜的人員必須是屬於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包括:

(1)公安機關(含設在鐵道、交通、民航、林業、海關部門的公安機構)的人民警察。

(2)國家安全機關和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員警。

(4)員警專業技術單位、院校、報社、醫院中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

2.警銜等級的設置。警銜等級的設置是警銜制度的核心。警銜設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5)警員:一級、二級。其中警監以上的是高級警官,警督是中級警官,警司、警員是初級警官。

我國警銜的等級設置,充分體現了我國人民警察的特色,既有別于國家公務員的等級制度,又不同於人民解放軍的軍銜制度,有利於形成領導指揮人員與基層實戰人員的合理結構,發揮警銜制度的激勵作用,進一步調動人民警察的積極性和獻身精神。

3.授予警銜的標準。根據《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8條和第9條的規定,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每職設兩個或幾個銜級,這是符合我國國情和警情的。採取一職多銜、職銜交叉的辦法,以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授予警銜,可以更好地體現差別,合理評定警銜。由於實行一職多銜、職銜交叉,將會出現少數職務高者在警銜上低於職務低者的現象。對此《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明確規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

4.警銜的晉升、保留、降級、取消。

(1)警銜的晉升。從人民警察成長的規律看,一名人民警察擔任某一職務,從熟悉情況到積累經驗、增長才幹,一般都需要有一個實踐過程。因此,人民警察的警銜等級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和條件下,經考核合格方能逐級晉升。

(2)警銜的保留。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帶。

(3)警銜的降級。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

(4)警銜的取消。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包括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對於報考上半年各省公務員考試中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來說,備考時間所剩不多,考生在最後衝刺階段應盡力做到不忘重難點、主抓新題型、保持多練習。報考招警類的考試,對於公安基礎知識的考察都不可避免,建議各位考生在鞏固已掌握的知識的同時,把複習重點放在新題型的練習和鞏固上,防止因為對新題型作答的不熟練影響了自己的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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