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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交警大隊推進落實“六個制度”進一步規範事故處理工作

柳林交警大隊推進落實“六個制度”進一步規範事故處理工作

為切實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業務水準, 為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提供支撐, 有效避免涉法上訪事件發生, 柳林交警大隊推進落實“六個制度”措施, 進一步規範事故處理工作。

一是落實事故成因分析制度。 大隊堅持每月、每季度定期對轄區交通事故發生路段、時段、車型以及人為因素進行分析, 找出規律, 並製作事故成因分析報告, 為制定交通事故預防對策提供科學依據;二是落實疑難案件研究討論制度。 針對死亡、疑難案件建立專門工作臺帳,

在下達責任認定書前, 由大隊領導組織事故處理民警認真討論研究, 覆核審查, 確保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準確;三是落實事故處理通報、督導制度。 要求事故處理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 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常式和規章制度辦案, 確保所有交通事故在法定時間內全程“陽光作業”順利辦結, 真正案結事了;四是落實事故處理預約制度。 要求事故處理民警要合理統籌安排, 機動有序辦案。 民警要及時把接處事故, 按發生先後確定順序, 逐一通知當事人處理的具體時間、地點、辦案民警姓名, 提高工作效率, 減少群眾等待時間, 使案件辦理有序、快捷;五是落實案件回訪制度。 嚴格執行事故處理通報制度, 辦案民警要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報當事人。
並對當月處理的所有交通事故進行電話回訪, 從案件辦理品質、辦案態度、廉潔自律等方面瞭解民警辦案情況, 由群眾直接進行執法監督, 努力構建和諧的警民關係;六是落實熱情服務、文明辦案制度。 要求事故處理民警, 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工作態度, 牢固樹立服務理念。 做到用語文明、舉止規範、態度誠懇, 展現良好形象。 (雒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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