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晚報訊“剛從超市買回來的散裝糕點, 孩子食用時竟然吃出訂書釘……”4月13日, 伊寧市民馮先生致電本報熱線, 稱帶著東西找超市理論, 商家只同意十倍賠償了事, 讓他很窩心。
馮先生說, 12日20時許, 家人帶著孩子在伊寧邊合區北京路金茂·新天地某生活超市購買了6元錢的糕點, 回家孩子在食用中竟然從糕點裡吃出訂書釘。 “太危險了, 想想都後怕, 商家也太不負責任了。 ”馮先生對記者說, 糕點裡有幾個訂書釘現在不好說, 孩子吃東西快, 如果真吃下去事情就沒這麼簡單了, 希望商家加強散裝食品的監管。
某生活超市值班經理羅小梅解釋, 可能是商家用釘書機對部分散裝糕點封口時脫落的, 屬意外。 當時商家和超市負責人都誠懇地向馮先生一家道了歉, 也理解馮先生一家人的擔心。 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經過協商, 同意賠償孩子因此事去醫院檢查的各項費用, 且消費者身體如果有不良反應, 超市也會負責任。 但馮先生及其家人以各種理由不及時去檢查, 反而向超市提出高額賠償金, 讓商家無法接受, 並懷疑馮先生有敲詐嫌疑。
伊寧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員說, 在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對消費者產生損害時, 消費者應儘量保持損害時的產品原狀, 並拍照留存。 如果食用食品時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 應及時就醫,
截至記者發稿, 由於雙方針對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 目前仍在協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