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版)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 而且基金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 基金份額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 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 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和託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 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 為避免不能按時公佈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4)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資訊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資料錯誤, 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准。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 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准。 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准。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 基金託管人覆核。
2.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 進行獨立的覆核。 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進行調整, 直至雙方資料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 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 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 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 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准。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資料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保存期不少於20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 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 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 並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定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定的變更程式
本協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定,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生效。
(二)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專案。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T日),本基金銷售網站將於T+2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代銷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定期對帳單郵寄服務
基金交易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和年度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內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額等。季度對帳單在每季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送,年度對帳單在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送。
3、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站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資訊定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寄地址,可訂制電子郵件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資訊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制手機短信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網站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資訊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詢客戶基金帳戶資訊;同時可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資訊。
五、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線上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管道對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繫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免長途費),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0-34281105
2、互聯網網站
公司網址: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人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檔的複製件或影本。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檔
(一)中國證監會註冊廣發多元新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檔
(二)《廣發多元新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廣發多元新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定》
(五)法律意見書
並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定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定的變更程式
本協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定,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生效。
(二)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專案。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T日),本基金銷售網站將於T+2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代銷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定期對帳單郵寄服務
基金交易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和年度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內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額等。季度對帳單在每季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送,年度對帳單在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送。
3、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站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資訊定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寄地址,可訂制電子郵件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資訊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制手機短信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網站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資訊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詢客戶基金帳戶資訊;同時可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資訊。
五、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線上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管道對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繫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免長途費),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0-34281105
2、互聯網網站
公司網址: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人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檔的複製件或影本。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檔
(一)中國證監會註冊廣發多元新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檔
(二)《廣發多元新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廣發多元新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定》
(五)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