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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保養不肯兌現 購車優惠成“空頭支票”

海峽網3月14日訊各式各樣的購車糾紛, 總是讓買家一肚子氣。 昨日, 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公佈了三起購車典型案例, 給市民提個醒。

說好的免費保養, 卻不肯兌現

市民王先生于2015年12月在廣汽本田福清4S店, 買了一輛價格11.88萬元的車。 購車時, 商家協議約定免費贈送一次保養,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2016年9月, 王先生持券到4S店, 要求提供免費保養, 商家卻以經理已經更換為由, 拒絕兌現。 經部門調解, 商家最終同意免費保養。

提醒:購車時, 消費者不要偏信商家口頭承諾的購車優惠、內飾禮包等, 一定要以合同或協定等方式對優惠細則予以“固定”,

避免商家出爾反爾。

“訂金”與“定金”大不同

2016年4月, 市民洪女士來到上海大眾福清4S店, 準備以貸款方式購車, 並支付了5000元訂金。 但車行工作人員計算的首付款、月供費用前後不一致, 洪女士認為性價比不高, 遂改變主意不想買車, 要求退還訂金。 商家卻以洪女士違約為由, 拖著不予處理。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調解後, 商家同意退還訂金5000元。

提醒:“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 一般視為預付款;而“定金”具有擔保效力, 如果是給付方違約, 將不能收回定金, 如果是接受定金方違約, 則接受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貨不對版, “高配”不見了

2016年12月, 李先生在福特福清4S店展廳看車後, 對其中一款車很滿意, 遂支付1萬元訂金訂車。 可李先生事後得知,

在展廳看中的是該款車的精裝系列, 若要精裝款, 李先生還要加價購買。 李先生認為商家在促銷時並未告知真實情況, 要求按照約定價格提供與展廳裡的車配置相符的車子。 經調解, 商家退還李先生訂金1萬元。

提醒:市民在購車時, 最好要求商家將優惠承諾、車型版本等詳細寫進合同, 便於一旦發生糾紛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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