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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縣人民法院公佈“黑名單” 當事人主動還款

本報訊 近日, 一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當事人張某來到汝南縣人民法院, 主動找到案件的承辦人, 將賠償款全部還清, 一起執行案件就此完結。

2016年, 劉某與張某交通事故糾紛一案, 經汝南縣人民法院判決, 張某應賠償劉某各項損失39175.64元。 判決後, 張某並未履行義務, 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4月, 張某欲乘高鐵從外地返家時遭拒, 才知道自己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到家後, 張某急忙來到汝南縣人民法院, 將賠償款全部結清。

近年來, 為達到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督促其自覺履行義務的目的,

汝南縣人民法院緊密結合執行工作實踐, 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媒體公佈, 並提供給銀行、政府部門等在貸款發放、行政審批等事項中作為信用憑據, 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初以來, 20多名失信被執行人出於威懾到法院主動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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