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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到創始人出局的原因?為何出局後指控樂視涉嫌刑事犯罪?

易到的創始人周航出局以後, 4月17日發出了一個千字文, 直言樂視因為眾所周知的額原因挪用易到13個億。

乖乖, 這不是開玩笑啊,

是13個億。 而且這個挪用13億的指控是刑事指控哦?如果指控屬實, 樂視和賈躍亭將最高要判刑10年。 如果指控不屬實, 周航將被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 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周航指控屬實, 實際控制人賈躍亭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如果指控不屬實,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周航的聲明毫無疑問是讓樂視汽車和賈躍亭遭受刑事處罰。

但詭異的是, 在明知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

樂視和賈躍亭並沒有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此事。 僅是輕描淡寫說, 這是現代版的農夫和蛇的故事。 那麼這與易到創始人周敏出局有何關係?

易到創始人周敏之所以被投資人踢出局, 關鍵的問題是不懂公司法, 沒有好的律師。 在公司面臨資金困境時, 不得不通過出售股權來獲得資金, 最後為被人做嫁衣。

易到不過是重複已有的故事而已。 這也是所有創業企業容易犯的錯誤, 低估了股權的法律風險。 一門心思搞業務去了, 最後是鳩占鵲巢, 落得個敗走麥城。

其實處理類似的問題非常簡單, 也有一個成熟的方案和底線。 就是將公司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 所有權可以出售, 但公司的控制權永遠掌握在創始人手中。 實現這一點, 只有更改一下公司章程就完全可以。 但易到的周敏卻無視這一現實, 最後被掃地出門。 心中自然有怨氣。

而作為投資人與創始人, 對公司的最大區別是, 投資人是把公司作為眼前賺錢的工具, 股東利益最大化, 基本沒有沒有長遠利益和社會責任。

而創始人畢竟把公司作為自己的孩子, 不但要考慮眼前利益, 更有考慮長遠的發展利益。

對於投資人而言, 投資的公司只是眾多項目中的一個。 而對於創始人而言, 他的一生可能就有這個公司, 其態度和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完全不一樣。

為了快速產生眼前利益, 資本通過補貼等方式吹大公司泡沫, 利用補貼拖垮競爭對手, 獲得壟斷後, 再撅取壟斷利益, 比較典型的就是滴滴。 然而, 在自己資金鏈斷裂的情況下, 這種商業模式無非是自殺。 比如今天的樂視就是例子。

其實互聯網通過補貼壟斷市場擠垮競爭對手後, 再抬高服務價格, 獲取壟斷利潤的時代即將結束。 國家正在研究反壟斷法的完善和修正, 以後這種野蠻生長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將徹底被法律拋去。

樂視今天的掙扎, 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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