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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技術應用繞不開這些法律問題

法制網記者 張昊

AR領域面臨的法律問題,包括其本身的個性問題和整個科技產品都面臨的共性問題。 就個性問題而言,AR設備的產品缺陷可能會對使用者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 就共性問題來說,個人資訊安全、侵權、平臺責任等都繞不過去

作為互聯網新技術的代表,AR(增強現實技術)儼然有了幾分佔據風口之勢。 隨之而來的,是基於AR之上的各種應用。

“AR是‘增強現實’技術。 簡單理解,這種技術就是把畫面、聲音疊加在現實世界之上並提供互動,從而達到‘增強現實’的效果。 ”騰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彭巨集潔告訴記者,近年來,互聯網領域出現了AR(增強現實技術)、VR(虛擬顯示技術)、MR(混合現實技術)等很多新鮮的技術。

“VR是把你的眼睛遮住了,看不到真實世界。 在AR應用中,眼睛沒有被遮住,只是在你看到的真實世界上疊加了一些內容”。

不可否認,新技術與現實生活的結合,總會帶來不少驚喜甚至是狂歡。 然而,在“驚豔”之後,新技術的應用之路上總會有不少“石頭”,其中既有硬體價格高、內容開發者少等影響,也包括回避不了的法律問題。 AR也是如此。

新技術進入生活

“走,咱們找紅包去,順便遛遛彎兒,走走路。 ”2017年春節前,北京市民崔原源發現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一些常用的軟體出現了新功能——“AR紅包”。

在經常關注互聯網技術的崔原源看來,這應該是AR的一場全民狂歡。

“AR紅包”怎麼玩?崔原源向記者介紹,在一款手機App裡,用戶可以在自己附近的地點放上一個虛擬紅包,再拍一張照片上傳。 其他人在同一App裡的地圖上看到這個紅包,走到相應地點,再拍一張相同的照片,就可以領取紅包了。

作為一種“增強現實”技術,除了應用於App中,還有不少應用產品。

彭巨集潔以最典型的AR應用產品——微軟開發的HoloLens為例,向記者講解了AR技術。 從外觀來看,HoloLens是一副眼鏡,但它的鏡片上有個小顯示幕,基於這個顯示區域以及設備上的攝像頭等感應器,可以對現實環境進行掃描、識別和處理,顯示幕的內容會疊加在使用者通過眼鏡看到的現實世界之上,並通過資料計算,為使用者提供“增強現實”的資料交互和回饋。

佩戴者既可以看到現實世界裡的東西,也可以看到疊加上去的豐富內容。

“HoloLens在識別佩戴者周圍的環境後,可能在牆上疊加上一幅畫,或在牆上疊加顯示郵件內容進行閱讀和處理,或疊加顯示牆上出現一個洞,遊戲裡的怪物跑出來。 ”彭巨集潔說,AR設備的顯示技術、感應器靈敏度等的好與壞,決定了顯示疊加內容的真實程度。 做得好的AR技術產品,使用者任意移動,可以從不同角度看疊加顯示的內容,都像真的一樣,可以與現實世界“完美融合”;做得不好的產品,可能會出現畫面跟不上移動、延遲嚴重、疊加的內容明顯與現實世界脫離,讓人覺得是強加上去的。

今年春節期間出現的“AR紅包”,便是在手機攝像頭拍攝的畫面上疊加顯示內容,不需要投入成本購買新的設備。

對此,彭宏潔解釋,HoloLens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應用,而“AR紅包”是一個簡單的AR應用。

上海居民戴迪向記者介紹了一款植入AR的地圖應用,“這種應用可以告訴你,面前的建築或景色有什麼故事、周圍還有什麼好玩的地方”。

“比如,你到法國旅遊,看到一個雕像很漂亮,但是你不認識。 這時,你只需要用手機拍下這個雕像,植入AR的地圖軟體就會告訴你雕像的名字、作者等資訊以及其他路人對此處景點的評價等。 ”戴迪說,目前存在的問題是,AR需要依託大量精准的資料,但一些植入AR的軟體還處於起步階段,信息量不夠豐富。

“AR應用的規模可能還沒有VR應用多。 ”這是戴迪的體會,與彭宏潔的觀察結論類似。

在彭宏潔看來,從我國AR行業的發展現狀來看,硬體還要不停地提高性能,同時還要降低價格,軟體發展也需要不斷豐富。 “很多企業還在觀望,要不要進入、怎麼進入”。

安全風險需防範

彭宏潔注意到,AR其實早已進入工業應用,AR一詞本身就是由波音公司在1990年研製波音777客機時所創造的。 航空產品系統複雜、精度高,其製造高度依賴人員的技術水準。 AR技術及產品的應用,可以免除工程師在製造、維修時翻看技術手冊的麻煩。 據報導,利用AR技術指導工程師進行管路、電線、連接器的安裝,所花費的時間減少了25%,出錯率下降了50%。

儘管AR在工業應用中有不俗的表現,但在與日常生活融合後,AR卻出現了一些需要防範的風險。 通過對兩款“AR紅包”的使用,崔原源對此體會較深。

崔原源注意到,在兩款“AR紅包”應用中,有一個應用設置了時間限制,即晚上7點至次日淩晨不能使用。同時,應用程式會提醒使用者在找紅包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人身安全。

對於這些時間限制和提醒,崔原源的理解是,如果有人在偏僻的地方惡意放置“AR紅包”進行“釣魚”,如果“撈”不著錢,至少可以“撈”到一個手機;如果雙方發生爭執,“AR紅包”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會受到威脅。

“另外,現在有不少因為使用手機導致的交通事故、意外,AR更多是與智慧手機結合,用戶在使用時容易忘乎所以,也就平添了幾分風險。AR應用開發者應該考慮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問題。”崔原源說。

“一旦發生這種誰都不願看到的情況,AR應用平臺有沒有責任?”崔原源認為,開發者應該防患於未然。以“AR紅包”為例,開發者可以控制遊戲時間和遊戲地點。另外,用戶在玩遊戲前,開發者應該讓玩家或者使用者對利弊有一定的瞭解,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

據崔原源介紹,在“AR紅包”出現前,就已經出現了“AR試衣間”。現在,很多人都是通過電商平臺購買衣服,這樣就不可能在購買前試穿,“AR試衣間”可以把商品和人結合在一起,讓用戶在家就能看到試穿效果。

“然而,‘AR試衣間’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這一應用程式會收集哪些個人資料,這些資料會上傳到哪兒?”崔原源說。

記者也嘗試在手機應用商店裡搜索AR應用,出現了AR遊戲、AR百科、AR教育等內容。記者隨機選取了一個AR手機遊戲安裝後,螢幕上不斷彈出“App需要使用資料網路”“App需要使用攝像頭”“App需要使用麥克風”“App需要使用您的位置資訊”……然而,進入遊戲後,並沒有任何使用者須知、協議以及類似的法律責任條款。

“AR應用的開發者不能只讓用戶看到好的一面,還應該將各種注意事項乃至弊端列舉出來,提前告訴用戶。”崔原源說,“AR作為一項新技術應用在各個軟體中,對這些軟體需要進行監管。”

法律問題待解決

相較於用戶對AR應用的疑慮,彭巨集潔則從專業視角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問題。

“AR領域面臨的法律問題,包括其本身的個性問題和整個科技產品都面臨的共性問題。”彭宏潔說,就個性問題而言,AR頭盔、設備等都是戴在頭上的,一旦出現電池爆炸或其他產品缺陷,可能會對用戶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

至於共性問題,在彭宏潔看來,AR技術和其他新技術一樣,都是中立的。這些技術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和更加豐富的交互體驗同時,也面臨著互聯網領域的“經典”法律問題。

彭巨集潔告訴記者,從最開始的PC互聯網到現在的移動互聯網,出現了很多問題。以手機為例,其便攜性給用戶帶來了便利,但同時也帶來一些新法律問題。比如,手機裡有很多感應器,也就可以收集更多的使用者資料,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使用者資料與個人資訊保護算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問題,其他的類似著作權侵權、人身侵權等問題,與PC互聯網相比並沒有多大差別。

“AR技術應用也類似。一方面,這項技術進入普通民用、商用階段,會給用戶帶來豐富的對話模式體驗;另一方面,這項技術也帶來了新的問題。比如手勢操作,不同用戶的手勢操作或身體動作會有不同特徵,這種特徵算不算個人資料、個人資訊,目前還沒有明確答案。”彭宏潔說。

“隨著AR產品的逐漸普及,這個行業必將面對一些在PC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領域已經出現的老問題——資訊技術的共性問題。比如可能出現硬體的專利侵權、商標侵權;比如可能出現暴力、色情、低俗等違法內容。”彭宏潔說,這些涉及到從業者選擇以什麼方式參與市場競爭、如何評估違法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係。

“不能說AR領域的問題與PC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的問題類似就不管了,應該多加關注。”彭宏潔說,支援和鼓勵AR行業的發展,法律應該區分AR的個性問題與整個互聯網或資訊技術領域的共性問題,區別對待。如果把共性問題當成AR領域的個性問題,在沒有辦法妥善解決共性問題時,就對AR行業提出特殊要求、採取高標準,有可能把AR這個新行業“扼殺在搖籃裡”。

AR技術會不會增加監管難度?彭宏潔認為,新的技術應用肯定會帶來新的挑戰,關鍵原因在於這種新技術產品提供了更豐富的資訊展示和互動方式。比如360度的畫面,意味著需要監管的資訊內容數量大幅增加;沉浸感太強可能產生的新問題,則需要專門研究。“技術應用與法律規範的完善之間一直存在這種情況,哪次新技術的應用不是這樣呢”?

通過對兩款“AR紅包”的使用,崔原源對此體會較深。

崔原源注意到,在兩款“AR紅包”應用中,有一個應用設置了時間限制,即晚上7點至次日淩晨不能使用。同時,應用程式會提醒使用者在找紅包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人身安全。

對於這些時間限制和提醒,崔原源的理解是,如果有人在偏僻的地方惡意放置“AR紅包”進行“釣魚”,如果“撈”不著錢,至少可以“撈”到一個手機;如果雙方發生爭執,“AR紅包”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會受到威脅。

“另外,現在有不少因為使用手機導致的交通事故、意外,AR更多是與智慧手機結合,用戶在使用時容易忘乎所以,也就平添了幾分風險。AR應用開發者應該考慮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問題。”崔原源說。

“一旦發生這種誰都不願看到的情況,AR應用平臺有沒有責任?”崔原源認為,開發者應該防患於未然。以“AR紅包”為例,開發者可以控制遊戲時間和遊戲地點。另外,用戶在玩遊戲前,開發者應該讓玩家或者使用者對利弊有一定的瞭解,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

據崔原源介紹,在“AR紅包”出現前,就已經出現了“AR試衣間”。現在,很多人都是通過電商平臺購買衣服,這樣就不可能在購買前試穿,“AR試衣間”可以把商品和人結合在一起,讓用戶在家就能看到試穿效果。

“然而,‘AR試衣間’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這一應用程式會收集哪些個人資料,這些資料會上傳到哪兒?”崔原源說。

記者也嘗試在手機應用商店裡搜索AR應用,出現了AR遊戲、AR百科、AR教育等內容。記者隨機選取了一個AR手機遊戲安裝後,螢幕上不斷彈出“App需要使用資料網路”“App需要使用攝像頭”“App需要使用麥克風”“App需要使用您的位置資訊”……然而,進入遊戲後,並沒有任何使用者須知、協議以及類似的法律責任條款。

“AR應用的開發者不能只讓用戶看到好的一面,還應該將各種注意事項乃至弊端列舉出來,提前告訴用戶。”崔原源說,“AR作為一項新技術應用在各個軟體中,對這些軟體需要進行監管。”

法律問題待解決

相較於用戶對AR應用的疑慮,彭巨集潔則從專業視角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問題。

“AR領域面臨的法律問題,包括其本身的個性問題和整個科技產品都面臨的共性問題。”彭宏潔說,就個性問題而言,AR頭盔、設備等都是戴在頭上的,一旦出現電池爆炸或其他產品缺陷,可能會對用戶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

至於共性問題,在彭宏潔看來,AR技術和其他新技術一樣,都是中立的。這些技術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和更加豐富的交互體驗同時,也面臨著互聯網領域的“經典”法律問題。

彭巨集潔告訴記者,從最開始的PC互聯網到現在的移動互聯網,出現了很多問題。以手機為例,其便攜性給用戶帶來了便利,但同時也帶來一些新法律問題。比如,手機裡有很多感應器,也就可以收集更多的使用者資料,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使用者資料與個人資訊保護算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問題,其他的類似著作權侵權、人身侵權等問題,與PC互聯網相比並沒有多大差別。

“AR技術應用也類似。一方面,這項技術進入普通民用、商用階段,會給用戶帶來豐富的對話模式體驗;另一方面,這項技術也帶來了新的問題。比如手勢操作,不同用戶的手勢操作或身體動作會有不同特徵,這種特徵算不算個人資料、個人資訊,目前還沒有明確答案。”彭宏潔說。

“隨著AR產品的逐漸普及,這個行業必將面對一些在PC互聯網、移動互聯網領域已經出現的老問題——資訊技術的共性問題。比如可能出現硬體的專利侵權、商標侵權;比如可能出現暴力、色情、低俗等違法內容。”彭宏潔說,這些涉及到從業者選擇以什麼方式參與市場競爭、如何評估違法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係。

“不能說AR領域的問題與PC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的問題類似就不管了,應該多加關注。”彭宏潔說,支援和鼓勵AR行業的發展,法律應該區分AR的個性問題與整個互聯網或資訊技術領域的共性問題,區別對待。如果把共性問題當成AR領域的個性問題,在沒有辦法妥善解決共性問題時,就對AR行業提出特殊要求、採取高標準,有可能把AR這個新行業“扼殺在搖籃裡”。

AR技術會不會增加監管難度?彭宏潔認為,新的技術應用肯定會帶來新的挑戰,關鍵原因在於這種新技術產品提供了更豐富的資訊展示和互動方式。比如360度的畫面,意味著需要監管的資訊內容數量大幅增加;沉浸感太強可能產生的新問題,則需要專門研究。“技術應用與法律規範的完善之間一直存在這種情況,哪次新技術的應用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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