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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潤愛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銷售不合格淨化機 被罰款18萬元

千龍網北京4月18日訊 4月18日, 千龍網記者從北京市質監局獲悉, 日前, 北京市海澱區質監局發佈京(海)質檢罰字[2017]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北京格潤愛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的GRAIR牌PB60 220V~50Hz 45W型新風超淨化機進行處罰。

在2016年二季度空氣淨化器產品品質監督抽查中, 經中家院(北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檢驗, 北京格潤愛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GRAIR牌PB60 220V~50Hz 45W型新風超淨化機潔淨空氣量(顆粒物)、雜訊專案不符合產品明示品質要求(GB/T18801-2008《空氣淨化器》), 依據《2016年北京市家用電器(空氣淨化器)產品品質監督抽查方案》,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據悉, 北京格潤愛科技有限公司共生產50台, 售出40台, 該公司得知產品抽查結果後主動和購買者溝通不合格產品召回情況, 但未能召回已售出的產品。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 不得摻雜、摻假,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和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 不得摻雜、摻假,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責令北京格潤愛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GRAIR牌PB60 220V~50Hz 45W型新風超淨化機,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60台, 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1倍的罰款180000元;並處沒收違法所得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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