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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矩 成方圓 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掠影(二)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實現公安執法工作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

近年來, 省公安廳始終將推進執法規範化機制改革作為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點工作來抓, 不斷推動改革任務取得新進展, 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不斷提升偵查工作品質和執法規範化水準。 自2015年以來, 省公安廳黨委為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以組織開展“公安民警看庭審”活動為載體, 讓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和民警都到庭審現場去, 親歷法庭真刀真槍的舉證、質證、控辯全過程,

直觀感受嚴密的程式、扎實的證據和規範的法律文書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有力促進了全警法律素養、專業水準和依法履職能力提升。 2016年11月18日, 副省長、公安廳長胡家福帶領廳黨委成員、長春市公安局班子成員和省廳各部門警種主要負責同志及部分民警共300余人, 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公安民警看庭審”活動, 並激勵廣大民警把握時代脈搏, 聆聽時代聲音, 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牢固樹立證據意識、程式意識、人權意識和訴訟意識, 真正從源頭上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 努力讓人民群眾從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截止目前,
全省公安機關共組織觀摩庭審609場, 累計參加民警25307余人次。

——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 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有警不接、該受不受、該立不立、違法受案立案等問題, 省公安廳出臺了《吉林省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規定》, 提出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式、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等一系列改革要求。

目前, 全省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共建立案件管理中心97個。 針對接報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的問題, 《規定》明確了受案立案的審查期限, 並要求對於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 應當即受、即立、即辦。 全省公安機關依託資訊化手段實現了對接報案和受案立案環節的全程監督, 切實加強了源頭管控力度, 檢察機關通知立案數明顯下降, 反映受案立案問題的信訪數明顯減少, 群眾滿意度明顯上升。 (對受立案工作的投訴, 請點這裡、點這裡、點這裡)

——建立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門“兩統一”機制。 為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辦案品質, 防止冤假錯案, 省公安廳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機關推行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的指導意見》, 明確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審核, 並由法制部門統一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 開展“兩統一”機制改革以來, 各地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案件數明顯上升, 不捕不訴率逐年下降, 案件品質有了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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