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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新解釋出臺 9名網遊盜號者或將獲刑

12月6日, 號稱“網路犯罪新解釋出臺後全國第一案”的網路遊戲盜號案在南京開庭。 站在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被告席上的9名年輕人都聲稱:沒想到要坐牢。 被告的律師也稱:結案跨度太長, 本來不一定坐牢的將面臨刑罰。

2009年初至2010年12月, 在北京某電腦資訊技術公司任程式師的被告人嚴某先後對被告人趙起榮網路遊戲中的盜號木馬程式進行免殺升級。 被告人嚴某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0余萬元。 隨後, 被告人趙起榮將這一系列名為“海馬”的盜號木馬程式賣給被告人謝胡斌、趙俊等人,

謝、趙二人夥同被告人蔣彬、李昌元、李昌興、李操、覃雲峰等人使用盜取的遊戲帳號和密碼進入他人遊戲帳號內, 將其中的遊戲裝備、遊戲幣等虛擬物品轉移至自己的遊戲帳號內, 再由被告人謝胡斌等人將竊得的虛擬物品進行銷售獲利。

這起案件因審理時間較長, 根據2011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最高法新解釋), 這9名被告中的8名或將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罰, 引來了不少社會關注。

該案主審法官胡斌兵表示, 在原有刑法條例中, 對於網路犯罪所涉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後果嚴重”、“後果特別嚴重”等規定缺乏具體認定標準。

而最高法新解釋明確規定了非法獲取電腦系統資料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盜取的信息量組數。 “讓我們對網路犯罪的罪行量度有了一個具體的尺度, 使得審判更有可操作性。 ”

對此, 幾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則表示異議, 由於該案涉及的犯案人數較多, 查實案情時間冗長, 導致一樁本該在今年9月1日新解釋出臺前審判的案件被拖到了今日, 讓幾名被告面臨重罰。 “按照最高法新解釋, 他們的量刑從情節嚴重變成了情節特別嚴重, 都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按照法律條例, 3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 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很難獲得緩刑了。 對於被告和被告家人來說, 打擊很大。 ”9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之一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劉豔律師表示。

據悉, 本案將擇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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