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農村的年輕人, 大學畢業之後, 就留在了城市發展, 很少回到農村老家。 有的混得不錯的, 更是在城裡買房落戶。
有人問:自己在城裡買房落戶了,
根據相關的規定, 《土地管理辦法》的第62條:農民的宅基地, 只能擁有一處, 如果你出售掉了自己的宅基地, 無法再申請。
這也就是說, 你在城裡落戶了, 你爸媽在農村的宅基地自然與你無關了。
我們要清楚,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 是歸屬於集體。 對於農民的宅基地, 如果其子女戶口在農村, 自然可以繼承。 但是如果不在, 那麼自然宅基地也與其無關。
按照“地隨房走”的說法, 你到城裡落戶後, 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你可以繼承使用。 但是一旦房屋倒塌損毀之後, 你不能在上面繼續蓋新房, 村裡會收回宅基地。
所以, 落戶到成立後, 你無法繼承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 但是擁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