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月18日, 記者從蘭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獲悉, 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明確了對甘A·39986號客車駕駛員酒駕違法行為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責任追究和整改情況的意見,
客車司機酒駕拉客交管部門約談客運單位責令整改
4月13日8時30分許, 車牌號為甘A·39986的大客車從盤旋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駛時不遵守交通信號燈, 執勤民警發現情況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民警在檢查該車發現該車駕駛人滿臉通紅, 並且聞到他滿口酒氣, 懷疑駕駛人有酒駕嫌疑, 當時大客車上有20餘人從蘭州到景泰的乘客。 執勤民警要求駕駛人下車, 聯繫車主將車上乘客進行轉運, 並將駕駛人帶至東崗交警大隊進行了酒精檢測, 呼吸式酒精檢測儀顯示為酒精含量為57mg/100ml。
4月14日上午, 東崗交警大隊約談了天水路汽車站以及車輛所屬單位蘭州桃海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針對涉事的兩個單位存在的管理漏洞, 東崗交警大隊下發了整改通知書, 對兩家單位提出批評, 並責令其進行整改。
主管單位和責任人被全部問責
事件發生後, 引起了蘭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督導組、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高度重視。 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對此事展開詳細調查, 嚴肅問責。
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調查認為, 此交通違法駕駛行為發生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推進期間, 性質嚴重, 影響惡劣, 對道路客運行業產生了較大負面影響。 此次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充分暴露出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和蘭州天水路汽車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資訊報告不及時、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突出問題。 也反映出行業主管部門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漏洞,
4月17日上午, 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召集客運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客運企業、各大長途客運站負責人召開專題安全工作會議, 通報了甘A·39986號客車駕駛員酒駕情況, 傳達了蘭州市安委辦督辦意見, 對全市客運行業開展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明確了對甘A·39986號客車駕駛員酒駕違法行為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責任追究和整改情況的意見。 對蘭州市交通委分管安全工作領導進行提醒約談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並進行行政處罰。 甘A·39986號班車駕駛員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罰。
立即整改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發生
據悉, 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要求,
此外, 對於新開辦的道路運輸企業、新進入的從業人員嚴格實行行業安全准入考核, 要求企業各項安全指標100%達標。 要嚴把教育培訓關。以開展“平安交通”建設為主線,以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持續加大交通行業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定期對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和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做到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全覆蓋。
蘭州日報全媒體首席記者葛強
要嚴把教育培訓關。以開展“平安交通”建設為主線,以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持續加大交通行業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定期對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和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做到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全覆蓋。蘭州日報全媒體首席記者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