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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消防車被堵出警路上,私家車主拒不讓行已受罰

蜀黍有話說:還記得我們前幾天轉發曝光的一起不避讓執行公務中的消防車的事件嗎?貼文發出後在許多平臺引起線民討論, 有網友對該車主事後是否受到處罰表示關注。

“我們已經聯繫到駕駛員, 並對他進行處罰、教育!希望大家引以為鑒, 保證安全的前提下, 要主動避讓消防車等緊急救援車輛, 因避讓消防車而闖紅燈、壓線, 交警是不會處罰的, 就算智能拍照錄入也可申請撤銷!不避讓執勤的消防車會被處罰!不避讓執勤的消防車會被處罰!不避讓執勤的消防車會被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 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福建省實施辦法》第67條第17項同時規定 未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將被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 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記3分。

關於佔用應急車道: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 根據《福建省實施辦法》第70條第38項, 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 根據《福建省實施辦法》第70條第38項, 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記12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處以二百元罰款, 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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