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 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周明表示, 已經受理秦升申訴案, 並且已經成立了包括他本人在內的三人合議庭, 將儘量在最快的時間內完成審理。 不過, 筆者再次強調, 秦升被停賽6個月、罰款12萬元的處罰結果不會改變。
即使已經過去一個多月時間, 秦升案件依然受到關注。 周明稱, 他無法給出案件審理終結的具體時間表, 但會儘量協調仲裁委員會合議庭成員的時間, 爭取在最快的時間內給出結果。 按照程式, 受理秦升的案件之後, 現在是紀律委員會和秦升準備答辯、互相提交證據的時間。
在18日下午的通氣會上, 周明提到了過去的案例孫繼海。 2010年8月份, 孫繼海被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停賽3場、罰款15000元。 隨後, 孫繼海提出上訴, 仲裁委員會也受理了孫繼海的申訴, 並且召開仲裁委員會進行聽證, 最終取消了紀律委員會對孫繼海的處罰。 如果看到這裡, 很多人可能認為秦升也有望成為第二個孫繼海。
不過, 孫繼海當時並不具備申訴的條件。 按照2010年紀律準則的規定, 停賽或禁止進入體育場、休息室、替補席6場或6個月以上的可以進行申訴。 也就是說, 孫繼海根本就不具備申訴的條件。 為何仲裁委員會依然受理了孫繼海的申訴且撤銷了紀律委員會的處罰?因為當時陝西方面的高層找到了國家體育總局高層,
現在, 秦升不可能成為第二個孫繼海。 因為就像是筆者此前寫過的那樣, 秦升申訴, 是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仲裁委員會受理秦升申訴, 也是規定範圍內的程式, 是對各方的尊重。 關於秦升的處罰方案, 並非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單獨做出, 上級考慮到了社會影響之後, 進行了敢於, 才有了停賽6個月的處罰結果。 在這種背景下, 仲裁委員會能做的, 就是看紀律委員會的程式是否合規, 不會改變秦升的處罰結果。
中國足協的處罰程式已經非常公開公正, 處罰結果也很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