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運營商:這“鍋”我們不背
對於“二次放號”, 上海移動相關人士解釋, “迴圈利用”是符合規定的業內普遍做法。 當用戶所使用的號碼在欠費停機或主動註銷後, 運營商會將其收回, 並在凍結至少90天后, 抹去使用者資訊, 重新投放市場迴圈利用。
這樣做是因為隨著手機用戶的不斷增多, 碼號資源的稀缺性日漸突出。 二次放號重新投放市場, 有利於提升電信入網效率, 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但是這位相關人士同時坦言, 運營商所能抹去的僅僅是用戶當初註冊時的個人資訊, 而與其他協力廠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APP等)綁定的資訊是無法抹去的。
對於運營商這一看似合情合理的“辯解”, 上海市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協會會長李建華認為, 雖然通訊運營商目前不能直接掌握號碼的協力廠商綁定情況並加以清除, 但作為手機號銷售的第一責任人, 應當承擔銷號後風險告知的義務。 李建華建議, 運營商在號碼凍結前須提示用戶:該號碼註銷後將重新發放給新用戶使用, 提醒用戶將已經註冊的帳戶和即將註銷的手機號解綁。 同時, 在新用戶辦理手機入網時明確告知該碼號是否為二次放號號碼, 保證用戶的知情權, 以降低二次放號對用戶的影響。
手機號登出前需要做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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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原本僅僅是用戶實現通信功能的一組數位記號,
除了通訊運營商的提醒告知, 用戶的自我保護是最重要的。 上海市資訊安全行業協會副主任張威建議, 用戶在銷號前一定要先解除手機號與銀行業務、金融業務、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綁定, 防止銷號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同時解除與其他註冊帳戶和軟體的綁定關聯, 防止因手機號註銷, 無法對現有的帳戶進行更改和使用。
此後還要將替代的新號碼更新至相關帳戶和軟體中。
《網路安全法》6月1日起實施或改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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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威告訴記者, 對於“二次放號”安全隱患的監管, 或許將在《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後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佈,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二條中指出,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 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張威解釋, 這意味著對於採集使用者資訊的通訊運營商而言, 必須要對使用者的資訊進行保護。 同時, 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而言, 應對使用者在其網路平臺的資金損失和無法進行網路註冊等問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其網路認證流程和系統設計, 均應確保安全和便捷, 同時根據使用者的實際使用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
據瞭解,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身份驗證的時候, 不僅僅只有手機號認證這一條路。 包括面部識別、二維碼等協力廠商技術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