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銀行成都貸款發放及貸後管理嚴重失職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8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今日消息, 友利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貸款發放及貸後管理嚴重失職, 導致部分貸款被挪用,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銀監會四川監管局對其罰款三十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四川銀監局機關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
(友利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川銀監罰字〔2017〕15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友利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金德淳KIM DEOK SOON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貸款發放及貸後管理嚴重失職, 導致部分貸款被挪用,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三十萬元人民幣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川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