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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人落戶“濟青”未來或不受買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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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再發通知推動戶籍制度改革聊城人落戶“濟青”未來或不受買房限制

本報訊 14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再次發佈了“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72號文件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通知”, 推動我省戶籍制度改革迅速落實。

通知要求, 針對農村籍大學生, 探索省內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 對省內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大學生, 可根據本人意願, 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實際, 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濟南、青島市要加快取消市區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落戶限制,

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 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落戶問題。

通知還要求, 切實保護進城落戶農民權益。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 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辦法和成員備案機制, 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切實保障進城落戶農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 推進縣、鄉農村產權流轉平臺全覆蓋, 健全交易規則, 完善運行機制, 促進農村各類產權規範有序流轉, 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探索形成農戶對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三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強化經濟發達地區主體責任, 引導其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 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 省財政根據農業轉移人口規模以及市民化成本差異, 對轉移支付規模、結構進行動態調整。 省財政在安排城鎮化建設資金、保障性住房獎補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時, 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

嚴格落實“人地掛鉤”政策。 積極探索建立新機制, 以城鎮吸納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外來人口進入城市落戶規模為依據, 對吸納外來人口較多的設區市和縣(市、區), 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現有建設用地規模確實無法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用地需求的, 可依法對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進行適當調整。

加大非戶籍人口住房保障覆蓋力度。 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基本住房保障權利, 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 支援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 引導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 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 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支持繳存人異地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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