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先生諮詢:
上個月, 我老婆在靖江市一家4S店定下一輛小轎車, 約定月底交車。 當時老婆向4S店交了5000元訂金, 合同上寫的是首付款。
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答覆:
定金和訂金是有區別的。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 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 而“訂金”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 可視為“預付款”, 當合同不能履行時, 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你的情況, 你老婆屬於單方違約, 4S店無需退還訂金。
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諮詢熱線:12348(外地朋友請撥0523-12348, 再按語音提示選擇“靖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