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來自中國的女生, 年紀輕輕就未婚先孕, 只好嫁給那位熱烈追求她的新加坡商人, 卻因年紀不到擁屋的21周歲, 只能把媽媽支援了36萬新幣(約180萬人民幣)首付款的一套公寓, 註冊在丈夫一個人的名下。 卻是好景不長, 丈夫出軌, 兩人離婚。 處境堪憐的她, 還能要回那套珍貴房子的所有權嗎?
或許你猜得到開頭, 猜不到結尾!幸好她有一個精明能幹的媽, 三兩下出手就幫她把渣男老公教訓進了監牢!
現年63歲的商人徐萍, 在2000年離婚後, 2005年帶女兒蔡瑩, 從上海來新加坡讀書。
2006年, 16歲的蔡瑩認識了大她7歲的新加坡商人林吉福。 雖然徐萍反對, 林吉福同自己的女兒交往, 但他的追求很是熱烈。
2009年6月, 蔡瑩竟然未!婚!先!孕!同年8月, 她就和林吉福結婚了, 2010年1月生下一名男嬰。
三口之家需要安身立命之所, 女婿建議買公寓, 岳母表示同意, 畢竟那時候的房價還不高, 相當有吸引力。 2010年6月, 岳母不但盡心陪他們到處看房, 還提出單位要足夠大, 得四房式的才行。 終於看中了一套總價130萬的公寓, 就在高文地鐵站附近的高文居(Kovan Residence)。
為了幫助女兒一家圓擁屋夢, 岳母甚至賣掉了上海的一處房產, 準備了36萬新幣金援他們。
正式要簽買房協議的時候, 出了點岔子~女兒不滿21歲, 按照法律規定不能成為屋主;岳母原本是可以和女婿一起擁屋的, 但女婿說她是外國人、年紀也大了, 擔心銀行在看了資料後, 不肯借貸剩下的接近100萬的房款給他。
這麼說也有道理。 無奈之下, 岳母同意將公寓註冊在女婿一個人的名下。
那時是2011年的3月。 做事很有分寸的岳母, 只讓女婿簽了份貸款18萬元的檔, 並說另一半就算是她送給女兒的了。
還有條件:女婿必須在半年期限(同年10月)歸還貸款, 否則就要在3個月內賣掉公寓。 同時, 女婿也同意岳母為了維護自身利益, 為公寓申請買賣禁令。
誰料風雲突變。 貸款檔才簽署了2個月, 女兒就發現女婿搞外遇。 這劈腿簡直劈得也太快?!
年輕人行事就是乾脆, 2011年8月簽署分居協定,結束了2年婚姻。
人是散了,那套房子怎麼辦?是按協議賣了嗎?其實一直都在,前岳母徐萍從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發了三封追討信給林吉福,要求違反貸款協議的他,把18萬還給她。
過後更進入拉鋸戰~
林:要求撤銷買賣禁令
徐:還我18萬,才會同意。
林:成功撤銷了買賣禁令(在2015年6月,莫非是買夠了四年,以前的禁令自動失效?)
徐:重新申請了禁令(分分鐘讓你明白,什麼叫知識就是力量)
雙方更是將糾紛鬧上了法庭。林吉福說他買房根本不需要任何經濟援助,關於那份貸款協議,是徐萍偽造的,根本沒有貸款那回事;徐萍則呈堂了分居書、兒子報生紙、離婚協議……上面可都有林吉福的筆跡,專家查對一下,不就全明白了嘛!
法庭最終判定貸款檔的確是由林吉福所簽,徐萍勝訴,可以連本帶利拿回18萬。
這場官司是在2016年的10月開審的,僅僅1個月後,林吉福就被限制了自由,除了被控39項欺騙罪,又涉嫌接觸證人方案司法公正……,連保釋的申請,都被法庭駁回了。
最新進展是林吉福表示不服審判結果,要向高庭上訴,看來還有好戲在後頭。
不管後續發展咋樣,有多少人和我一樣,覺得這位前岳母的心思縝密精明過人呢?
又是貸款檔、又是申請買賣禁令,懂的真不少。
要求女婿在半年內歸還貸款,否則在三個月內賣掉公寓,這樣明顯的折騰,是不是故意挖的坑?
貸款檔簽署了兩個月後,就發現女婿的婚外情,分居--離婚--追款--上訴,一氣呵成步步緊逼,時間掐得也太准了吧!
或許這個自以為“釣”到富家女的男人,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步步掉進坑裡頭,也說不定?!
2011年8月簽署分居協定,結束了2年婚姻。
人是散了,那套房子怎麼辦?是按協議賣了嗎?其實一直都在,前岳母徐萍從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發了三封追討信給林吉福,要求違反貸款協議的他,把18萬還給她。
過後更進入拉鋸戰~
林:要求撤銷買賣禁令
徐:還我18萬,才會同意。
林:成功撤銷了買賣禁令(在2015年6月,莫非是買夠了四年,以前的禁令自動失效?)
徐:重新申請了禁令(分分鐘讓你明白,什麼叫知識就是力量)
雙方更是將糾紛鬧上了法庭。林吉福說他買房根本不需要任何經濟援助,關於那份貸款協議,是徐萍偽造的,根本沒有貸款那回事;徐萍則呈堂了分居書、兒子報生紙、離婚協議……上面可都有林吉福的筆跡,專家查對一下,不就全明白了嘛!
法庭最終判定貸款檔的確是由林吉福所簽,徐萍勝訴,可以連本帶利拿回18萬。
這場官司是在2016年的10月開審的,僅僅1個月後,林吉福就被限制了自由,除了被控39項欺騙罪,又涉嫌接觸證人方案司法公正……,連保釋的申請,都被法庭駁回了。
最新進展是林吉福表示不服審判結果,要向高庭上訴,看來還有好戲在後頭。
不管後續發展咋樣,有多少人和我一樣,覺得這位前岳母的心思縝密精明過人呢?
又是貸款檔、又是申請買賣禁令,懂的真不少。
要求女婿在半年內歸還貸款,否則在三個月內賣掉公寓,這樣明顯的折騰,是不是故意挖的坑?
貸款檔簽署了兩個月後,就發現女婿的婚外情,分居--離婚--追款--上訴,一氣呵成步步緊逼,時間掐得也太准了吧!
或許這個自以為“釣”到富家女的男人,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步步掉進坑裡頭,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