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3月15日訊(通訊員 蔔雅玲)近日, 一名初中學生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追尾出租車負責全部責任, 其父母非但不教育兒子還到交警部門吵鬧, 圍觀群眾都紛紛指責他們的無知行為。
3月12日15時30分, 付某傑(男, 15歲, 婁底市人, 澧源中學學生)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 搭乘兩名同學沿桑植縣和平路自西向東行駛至桑植縣衛生局路段時, 與湘GX4300出租車發生追尾, 造成付俊傑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
據悉, 付某傑是婁底市人, 其父母在桑做生意, 為了讓孩子讀書方便買了一輛二輪摩托車, 但付某的父母無知, 兒子未滿18周歲根本沒有獲取駕駛證的資格, 出了交通事故後, 非但沒有教育自己的兒子, 還指責對方有錯, 交警不公平。 愛孩子沒有錯, 如果無原則的愛就是一種害。
此案正在辦理之中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根據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 應當符合年齡條件,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 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 70周歲以下;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或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在18周歲以上, 60周歲以下;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 在21周歲以上, 50周歲以下;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 應在26周歲以上, 50周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