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著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
而有些人卻用它當作洩憤的工具。
昨天上午10時40分許,
一輛川D牌照的車在金碧天下路段違章停車,
被貼罰單後
司機竟然在朋友圈裡發了這樣一段話!
公共道路並不是私人停車場, 不能因為自己的一時便利而損害他人的利益。 這位駕駛員, 你欠交警一個道歉!
這位暴脾氣的車主,
你還需要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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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