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 省政府舉辦全面推行河長制新聞發佈會, 介紹和宣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的《關於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以及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發生以後, 無錫市探索實行了以水質達標為主要目標的河長制。 2008年, 在總結無錫市河長制經驗基礎上, 江蘇省將河長制擴大到省內太湖流域。 2012年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全省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意見, 在全省範圍內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目標的河長制, 目前全省骨幹河道的河長基本落實到位。
江蘇省的《實施意見》對江蘇現有河長制進行規範完善, 主要的創新特色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一是組織架構升級。 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 組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制辦公室。 省級總河長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河長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二是覆蓋範圍升級。 河長制管理體系由原來的骨幹河道升級為全省各類河道、湖泊和水庫, 覆蓋了全省村級以上河道10萬多條、鄉級以上河道2萬多條。
三是工作任務升級。 突出嚴格水資源管理、加強河湖資源保護、推動河湖水污染防治、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河湖生態修復、推進河湖長效管護、強化河湖執法監督、提升河湖綜合功能等八項任務。
四是工作機制升級。 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構建獎懲掛鉤機制, 實行財政補助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 並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鄒建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