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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輯」你有可能真的會買到“假機票”:有人買了五張廈航機票,卻只能坐3個人!

最近常說看了假書

上了假班、追了假劇

用來調侃經歷了莫名其妙不合常規的事

但如果你要登機前發現自己買了機票

卻遇上航空公司超售機票

這"假機票"買的也是真的藍瘦香菇了!

泉州的蘇先生在春節放假的時候,

就經歷了買了5張機票

最後只有3個座位的糟心事。

今天就來聊聊真的買了"假機票"

是一種怎麼樣的體驗?

當完美假期遇鬧心機票

蘇先生告訴記者, 今年春節期間,

他和家人去了哈爾濱旅遊, 並從去哪兒網訂購了5張廈門航空公司2月2日上午10點15分從哈爾濱太平機場到廈門高崎機場的廈航MF8092航班的返程機票, 其中3張為全價成人票, 2張半價兒童票。 然而, 2月2日上午9時許, 他和家人來到哈爾濱太平機場準備辦理登機時, 櫃檯值機人員卻稱航班只剩下3個位置, 無法為蘇先生辦理登機手續。

航空公司的解決方案

“我買了5張票, 為何只有3個位置, 難道我買到了假機票嗎?”納悶不已的蘇先生立馬與廈門航空公司在太平機場的經理聯繫。 很快一名男子就拿了張表出來, 稱因該公司該趟航班的機票超售了, 而且並非只有蘇先生遇到了這種情況。

“那我們現在怎麼辦?”面對蘇先生的質問, 男子沒有予以正面回答, 只是不停地向顧客賠禮道歉。 在蘇先生的再三追問下, 該名男子說:“機票超售在假期時經常會出現, 因為航空公司擔心個別訂了機票的旅客會臨時退票, 而賣出比實際座位多的機票, 以保障航空公司的利益。 ”說完後, 該名男子提出讓蘇先生一行5人其中的3人先上飛機,

剩下的2人則安排在下一班, 並每人賠償500元的方案。 無奈之下, 蘇先生只能接受。

事情還沒完, 更讓他不解的事還在後面。 之後, 該名男子拿出了一張《航班延誤旅客賠償表》。 “這明明是因為機票超售所致, 怎麼能說是航班延誤呢?”面對蘇先生的質疑,

該名男子解釋稱, 這是他們做賬的憑證而已。

“事後, 我已經多次致電廈門航空公司客服熱線, 但一直沒有個說法。 ”對此, 蘇先生頗感無奈。

超售機票對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

記者就此事聯繫了廈門航空公司客服, 但並沒有得到相應的回應。 隨後, 在廈門航空公司的官網, 記者找到了一份2007年6月18日該公司公佈的《超售公示說明》, 說明指出:旅客訂票後並未購買或購票後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況下放棄旅行, 從而造成航班座位虛耗。 為了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浪費, 航空公司會在部分容易出現座位虛耗的航班上, 進行適當的超售。

《說明》中有一點引起了記者的注意:“這種做法對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也是國際航空界的通行做法。”後面還解釋,超售並不一定意味著已購客票的旅客無法乘機,對於超售的航班,持有定妥座位的有效客票的旅客,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能成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有個別旅客不能按時成行。如至機場辦理乘機手續的旅客數超過飛機座位數時,航空公司原則上按照旅客到達值機櫃檯的時間順序為旅客辦理手續;如遇臨時申請的重要旅客,或身患疾病需要搭乘此航班前往救治地的旅客,可優先登機。

同時,對於已定妥座位並已購票,在航班截止辦理乘機手續以前來到辦理櫃檯,且旅行證件符合規定,因航班超售未能如期成行,航空公司將根據旅客要求,酌情採取提供或更改至廈航後續航班,或免費改簽,或視具體情況補償部分費用等措施。

比如,一個航班只有150個座位,航空公司實際可能會銷售152張機票。若剛好有2名旅客因故未到,該航班的座位則被充分利用;若全部已定座的旅客都按時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超售的2名旅客就成了上不了飛機的“剩客”。

維權!航空公司行為屬違約行為

“航空公司使用超售的手段,來保障自身的利益,那旅客的合法利益又有誰來保障呢?”採訪過程中,蘇先生表示著自己的不滿。

為此,記者特別諮詢了福建瑞權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律師丁兆增。

丁兆增表示,從蘇先生的遭遇來看,蘇先生作為旅客在購買機票後,即與航空公司成立合同關係,航空公司有義務按機票載明的內容履行運輸義務,因航空公司超額售票導致無法提供機票所載明的運輸義務的,屬於合同根本違約行為。

同時,丁兆增建議蘇先生先與航空公司協商,如果協商的結果無法滿足要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此時旅客需對自身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即需證明自己因航空公司無法提供服務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提交法院依法裁判。

作者:福建法治報

記者 葉華南 編輯 劉淑婷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精彩往期,不容錯過

《說明》中有一點引起了記者的注意:“這種做法對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也是國際航空界的通行做法。”後面還解釋,超售並不一定意味著已購客票的旅客無法乘機,對於超售的航班,持有定妥座位的有效客票的旅客,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能成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有個別旅客不能按時成行。如至機場辦理乘機手續的旅客數超過飛機座位數時,航空公司原則上按照旅客到達值機櫃檯的時間順序為旅客辦理手續;如遇臨時申請的重要旅客,或身患疾病需要搭乘此航班前往救治地的旅客,可優先登機。

同時,對於已定妥座位並已購票,在航班截止辦理乘機手續以前來到辦理櫃檯,且旅行證件符合規定,因航班超售未能如期成行,航空公司將根據旅客要求,酌情採取提供或更改至廈航後續航班,或免費改簽,或視具體情況補償部分費用等措施。

比如,一個航班只有150個座位,航空公司實際可能會銷售152張機票。若剛好有2名旅客因故未到,該航班的座位則被充分利用;若全部已定座的旅客都按時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超售的2名旅客就成了上不了飛機的“剩客”。

維權!航空公司行為屬違約行為

“航空公司使用超售的手段,來保障自身的利益,那旅客的合法利益又有誰來保障呢?”採訪過程中,蘇先生表示著自己的不滿。

為此,記者特別諮詢了福建瑞權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律師丁兆增。

丁兆增表示,從蘇先生的遭遇來看,蘇先生作為旅客在購買機票後,即與航空公司成立合同關係,航空公司有義務按機票載明的內容履行運輸義務,因航空公司超額售票導致無法提供機票所載明的運輸義務的,屬於合同根本違約行為。

同時,丁兆增建議蘇先生先與航空公司協商,如果協商的結果無法滿足要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此時旅客需對自身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即需證明自己因航空公司無法提供服務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提交法院依法裁判。

作者:福建法治報

記者 葉華南 編輯 劉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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