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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買買!沒買來稱心如意,卻買進十大案例,圍觀,都長長心吧

省工商局發佈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超市促銷有陷阱 商家牟利假宣傳

3月14日, 甘肅省工商局發佈2016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為消費者在未來的消費維權中提供參考, 盡可能地讓消費者不損失、少損失。

案例一:網店銷售蘋果虛假宣傳 工商依法規範電商行為

2016年1月25日, 江蘇省消費者張棟于2016年1月6日通過天貓購物網站在禮縣祁山鎮趙家村的禮縣遠亮果蔬有限責任公司開設的“鮮飄飄旗艦店”花費19.9元購買了“禮縣甜脆花牛小蘋果”1份。 消費者稱是在網頁宣傳“幫助消化, 鞏固齒齦, 潤澤喉部, 抑制肝火”等字樣吸引下購買的, 到貨後發現此產品只是普通食品, 並無上述作用。

處理結果:經調查, 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 對商家處以2萬元的罰款, 責令其限期修改網上虛假宣傳內容。

案例二:違規收費侵權益 消保條例保權益

2016年5月9日, 消費者丁先生在平涼市崆峒區平涼市川外川餐飲有限公司就餐時, 被強制收取5元的餐具費, 涉嫌違法。

處理結果:經調查, 該餐飲公司在餐飲服務中存在向消費者收取餐具費的行為。 對商家處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罰款6000元的處罰。

案例三:品質抽檢工商動真格 商品質劣商家需擔責

甘肅省工商局在2015年度商品品質抽檢中發現, 天水百貨大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商標為“牧王”的長袖T恤、標稱商標為“浪漫都市”的精品女衫、標稱商標為“兆君鳳”的針織女衫纖維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標稱商標為“澳羊一族”的男士毛衫、標稱商標為“多彩鳥”的上衣產品使用說明不符合標準要求。 標稱商標為“培蓉”的女式羊毛衫甲醛含量、耐鹼汗漬色牢度不符合標準要求, 為不合格商品。

處理結果:經核查, 當事人共購進上述不合格商品47件, 違法所得840元, 工商部門對商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罰款18000元。

案例四:格式合同不平等 條款無效受處罰

2016年1月4日, 平川區工商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平川區利民巷百姓領購商行在開展促銷活動, 其印製的中國百姓領購網線下導購店會員證上訂立有“此證解釋權歸中國百姓網領購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格式合同條款內容, 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

處理結果:工商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責令當事人于1月7日前改正違法行為。

2016年1月11日, 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 當事人仍未改正違法行為, 已發展百姓領購網會員300人。 執法人員遂依法立案查處, 調查後對當事人做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

案例五:強制消費汽車銷售商被投訴 嚴格執法工商部門不手軟

2016年3月15日, 消費者翟某向安寧區工商局沙井驛工商所投訴稱蘭州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消費欺詐、強買強賣的行為。 消費者翟某共計向蘭州之星交付了車輛款共計728000元, 而車輛價款為718000元, 蘭州之星卻強制要求消費者翟某在其公司對車輛進行裝潢, 且將1萬元差價抵扣為裝潢款。

處理結果:經調查, 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 工商部門責令蘭州之星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並決定做出警告及罰款30000元的處罰。

案例六:劣質種子引爭端 工商維權終獲賠

2014年12月2日,天祝藏族自治縣某果蔬專業合作社與雲南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雲南公司)簽訂《種子購銷合同》,向該公司長期訂購“好農家303、好農家101、好農家606”農作物包裝種子,於2015年初銷售給天祝縣華藏寺鎮、打柴溝鎮、石門鎮的村民種植。

2015年8月18日,武威市天祝縣工商局接到天祝縣華藏寺鎮岔口驛村村民80人集體投訴,訴稱當事人銷售給農戶的“好農家303甜豆種子”種植後,在收穫季節出現產量嚴重下降,要求賠償損失。

處理結果:經調查,“好農家303”為劣質種子。根據相關規定,工商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7250元、罰款30000元。

案例七:無照經營違規違章 魚目混珠售假坑農

2016年4月5日,民勤縣工商局東壩工商所接到關於“武威市農資市場假冒化肥魚目混珠,瞞天過海”的投訴。2016年4月9日,工商部門在民勤縣東壩鎮六壩村石某處查獲涉嫌假冒“CsgerwillTM”牌磷酸二銨10噸,案值2.5萬元,經對上述化肥抽樣送檢,上述化肥品質合格。之後通過經銷商提供的進貨發票、商標證,生產商的營業執照。經“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該批化肥標稱的“北京嘉吉磷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運營”公司註冊地址在北京朝陽區,從登記地址、登記事項、年度報告看,該公司不具備生產化肥資質,查詢生產商“雲南三環中農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結果顯示未查詢到該企業相關資訊,屬偽造廠名。

處理結果:經調查,該銷售商石某所銷售的“CsgerwillTM”牌磷酸二銨系假冒產品。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消除8.1噸偽造“雲南三環中農嘉吉化肥有限公司”廠名的化肥包裝標識,停止銷售。

案例八:“立白”商標被侵權 工商依法查處

2015年10月26日,廣州立白集團有限公司打假人員向臨夏市工商局舉報,稱位於本市河灘關路馬某經營的“美之戀”化妝品店銷售侵犯“立白”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調查,查獲的假冒偽劣洗衣粉、洗潔精556箱,並涉嫌侵犯“立白”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商品。

處理結果:經調查核實:本案當事人行為屬於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洗潔精,並沒收查獲的556箱侵權洗潔精(粉),罰款20000元。

案例九:超市促銷有陷阱 商家牟利假宣傳

2015年12月30日,甘州區工商執法人員在張掖市甘州區甘州市場新樂超市一樓依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顧某租用超市場地,以“凡在本超市消費滿30元,加15元換購價值38元天然紅葡萄酒1瓶,加20元換購價值68元幹紅或繽紛果酒1瓶,加25元換購價值98元酒漿原裝進口幹紅1瓶,加35元換購價值138元的橡木桶幹紅葡萄酒1瓶”的超市購物小票換購形式,高價銷售低價購進的紅酒,牟取利潤,其行為涉嫌虛假宣傳經營活動。

處理結果:經調查,當事人顧某虛假宣傳,並從事經營活動。工商部門按規定依法責令改正,並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300元,罰款127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故意拖延不退款 工商處罰沒商量

2015年5月5日,消費者何某在酒泉某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台冰箱,由於冰箱有瑕疵,經營者同意退貨,但要收取運費。經調解,經營者同意退還貨款及運費。但到2015年5月21日,經營者一直沒有履行調解協議。2015年5月21日消費者何某以書面方式,再次投訴並要求對該行為進行查處。

處理結果:在消費者多次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多次調解的情況下,經營者主動給消費者退還了貨款和運輸費,並補償了消費者各種損失500元。同時,對其當事人故意拖延履行退款義務的行為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發佈 2016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3月13日,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發佈2016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為消費者在未來的消費維權中提供參考,盡可能地讓消費者不損失、少損失。

案例一:就餐安全存隱患意外事件引糾紛

2016年7月,消費者劉女士在武威市涼州區西大街九千客火鍋店參加滿月宴時,頭部被座位上方突然掉落的大理石壁燈砸傷,醫院診斷為“創傷性頂部損傷、腦震盪、頭皮下血腫”,酒店支付了前期相關費用,之後消費者又到其他醫院做CT、核磁共振等進行診斷。劉女士要求酒店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酒店認為已支付了前期診療費,拒絕承擔其他費用。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經營者賠償消費者診療費用87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其他相關費用5200元。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退還過期種子貨款共計825元。

案例三:未成年人大額消費家長有權要求退款

2016年4月21日,消費者楊先生的孩子(10歲,學生)獨自在中國聯合網路通訊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東關營業廳購買了品牌手機五部,楊先生發現後,認為孩子未成年,帶著孩子、手機、票據向經營者協商退貨,多次協商無果。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退還三部手機款1000元,丟失的二部手機不予退款。

案例四:機場推銷會員卡虛假宣傳惹風波

2016年7月27日至9月,嘉峪關市投訴中心先後接到5個電話投訴,消費者分別來自四川、寧夏、青海、甘肅金昌等地區。這些消費者稱在機場候機大廳候機時,機場工作人員主動推銷嘉峪關市中聯商旅商貿公司的機票打折會員卡,消費者為出行方便辦理了此卡,每位消費者都預交了700元。卡面上注明購買機票享受折上折優惠並且使用金額不限,但消費者在實際購買機票享受優惠時卻不能打折,每次只能使用卡中費用20元,而且機票比其他代售點的貴。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消費者分別退回原卡,商家分別退回700元,共計3500元。

案例五:培訓學校教學差學員權益受損害

2016年10月9日,12名消費者到酒泉市消協投訴稱,酒泉市肅州區時尚美學化妝培訓服務學校,在招生中宣傳教學內容包括開展化妝造型、半永久妝造型、美甲專案的培訓及考證工作,同時承諾包教包會,培訓結束後學員能夠獨立操作。學員們報名後,校方並沒有按照約定承諾的課程進行培訓,幾個月以來,學校只是簡單講授基礎知識,每個學員都沒有學到實用技術,更不能單獨勝任化妝工作。與校方多次協商,校長態度惡劣,拒絕退費。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校方按照學員不同的學習情況退款,12名學員合計退費46387元。

案例六: 鋼絲輪紮傷眼球產品品質需關注

2016年7月15日,消費者李某在鎮原縣南環路五金電料門市部購買裝修房屋的零部件鋼絲輪9個,在打磨牆面的過程中,鋼絲輪發熱鬆動,內嵌鋼絲掉落,消費者身體多處被鋼絲紮傷,其中一枚鋼絲紮進左眼球,當天赴西安西京醫院進行手術,手術一周後診斷為左眼外傷性白內障,左眼球內異物取出後雙側碟竇炎症。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經銷商賠償消費者全額治療費及後期治療等相關費用共計60000元。

案例七:健身服務存缺陷商家擔責賠損失

2016年3月3日,消費者楊女士在蘭州鼎龍健身俱樂部購買了十節私人教練培訓課,因私人教練不按時上課,楊女士詢問緣由卻遭到恐嚇威脅,無法繼續上課,消費者要求退還卡內剩餘1800元。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總部負責人同意扣除部分管理費後,退還消費者共計1232元,同時向消費者道歉。

案例八:代步車途中拋錨消費者終獲退款

2016年1月9日,消費者曾先生在嘉峪關市蘭新東路駒翔電動車行,以9000元價格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27日外出時突然出現故障拋錨,消費者要求退車。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全額退還消費者購車款。

案例九:購車搭售指定保險消協調解化糾紛

2016年10月車展時,消費者王先生訂購了蘭州某4s店的東風英菲尼迪QX50舒適版城市越野兩台,交定金兩萬元,提車時被強制要求買一萬元商業保險,否則不予提車,也不退定金。多次協商無果。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取消購買強制保險。

案例十:遊客遊樂遇“縮水”維權護航樂遊園

2016年7月29日,消費者張女士當晚8時購買了某遊樂園夜場門票五張,入園時,經營者承諾遊樂園當日開放時間剩餘2個半小時(至晚上10:30分),還可以進行5個項目的遊玩,但是,到晚上9時被商家告知,所有遊樂專案已全部停止,消費者認為經營者存在虛假宣傳。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退還消費者五張門票費共計300元,並向消費者道歉。

案例六:劣質種子引爭端 工商維權終獲賠

2014年12月2日,天祝藏族自治縣某果蔬專業合作社與雲南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雲南公司)簽訂《種子購銷合同》,向該公司長期訂購“好農家303、好農家101、好農家606”農作物包裝種子,於2015年初銷售給天祝縣華藏寺鎮、打柴溝鎮、石門鎮的村民種植。

2015年8月18日,武威市天祝縣工商局接到天祝縣華藏寺鎮岔口驛村村民80人集體投訴,訴稱當事人銷售給農戶的“好農家303甜豆種子”種植後,在收穫季節出現產量嚴重下降,要求賠償損失。

處理結果:經調查,“好農家303”為劣質種子。根據相關規定,工商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7250元、罰款30000元。

案例七:無照經營違規違章 魚目混珠售假坑農

2016年4月5日,民勤縣工商局東壩工商所接到關於“武威市農資市場假冒化肥魚目混珠,瞞天過海”的投訴。2016年4月9日,工商部門在民勤縣東壩鎮六壩村石某處查獲涉嫌假冒“CsgerwillTM”牌磷酸二銨10噸,案值2.5萬元,經對上述化肥抽樣送檢,上述化肥品質合格。之後通過經銷商提供的進貨發票、商標證,生產商的營業執照。經“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該批化肥標稱的“北京嘉吉磷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運營”公司註冊地址在北京朝陽區,從登記地址、登記事項、年度報告看,該公司不具備生產化肥資質,查詢生產商“雲南三環中農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結果顯示未查詢到該企業相關資訊,屬偽造廠名。

處理結果:經調查,該銷售商石某所銷售的“CsgerwillTM”牌磷酸二銨系假冒產品。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消除8.1噸偽造“雲南三環中農嘉吉化肥有限公司”廠名的化肥包裝標識,停止銷售。

案例八:“立白”商標被侵權 工商依法查處

2015年10月26日,廣州立白集團有限公司打假人員向臨夏市工商局舉報,稱位於本市河灘關路馬某經營的“美之戀”化妝品店銷售侵犯“立白”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調查,查獲的假冒偽劣洗衣粉、洗潔精556箱,並涉嫌侵犯“立白”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商品。

處理結果:經調查核實:本案當事人行為屬於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洗潔精,並沒收查獲的556箱侵權洗潔精(粉),罰款20000元。

案例九:超市促銷有陷阱 商家牟利假宣傳

2015年12月30日,甘州區工商執法人員在張掖市甘州區甘州市場新樂超市一樓依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顧某租用超市場地,以“凡在本超市消費滿30元,加15元換購價值38元天然紅葡萄酒1瓶,加20元換購價值68元幹紅或繽紛果酒1瓶,加25元換購價值98元酒漿原裝進口幹紅1瓶,加35元換購價值138元的橡木桶幹紅葡萄酒1瓶”的超市購物小票換購形式,高價銷售低價購進的紅酒,牟取利潤,其行為涉嫌虛假宣傳經營活動。

處理結果:經調查,當事人顧某虛假宣傳,並從事經營活動。工商部門按規定依法責令改正,並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300元,罰款127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故意拖延不退款 工商處罰沒商量

2015年5月5日,消費者何某在酒泉某商貿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台冰箱,由於冰箱有瑕疵,經營者同意退貨,但要收取運費。經調解,經營者同意退還貨款及運費。但到2015年5月21日,經營者一直沒有履行調解協議。2015年5月21日消費者何某以書面方式,再次投訴並要求對該行為進行查處。

處理結果:在消費者多次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多次調解的情況下,經營者主動給消費者退還了貨款和運輸費,並補償了消費者各種損失500元。同時,對其當事人故意拖延履行退款義務的行為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發佈 2016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3月13日,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發佈2016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為消費者在未來的消費維權中提供參考,盡可能地讓消費者不損失、少損失。

案例一:就餐安全存隱患意外事件引糾紛

2016年7月,消費者劉女士在武威市涼州區西大街九千客火鍋店參加滿月宴時,頭部被座位上方突然掉落的大理石壁燈砸傷,醫院診斷為“創傷性頂部損傷、腦震盪、頭皮下血腫”,酒店支付了前期相關費用,之後消費者又到其他醫院做CT、核磁共振等進行診斷。劉女士要求酒店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酒店認為已支付了前期診療費,拒絕承擔其他費用。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經營者賠償消費者診療費用87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其他相關費用5200元。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退還過期種子貨款共計825元。

案例三:未成年人大額消費家長有權要求退款

2016年4月21日,消費者楊先生的孩子(10歲,學生)獨自在中國聯合網路通訊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東關營業廳購買了品牌手機五部,楊先生發現後,認為孩子未成年,帶著孩子、手機、票據向經營者協商退貨,多次協商無果。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退還三部手機款1000元,丟失的二部手機不予退款。

案例四:機場推銷會員卡虛假宣傳惹風波

2016年7月27日至9月,嘉峪關市投訴中心先後接到5個電話投訴,消費者分別來自四川、寧夏、青海、甘肅金昌等地區。這些消費者稱在機場候機大廳候機時,機場工作人員主動推銷嘉峪關市中聯商旅商貿公司的機票打折會員卡,消費者為出行方便辦理了此卡,每位消費者都預交了700元。卡面上注明購買機票享受折上折優惠並且使用金額不限,但消費者在實際購買機票享受優惠時卻不能打折,每次只能使用卡中費用20元,而且機票比其他代售點的貴。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消費者分別退回原卡,商家分別退回700元,共計3500元。

案例五:培訓學校教學差學員權益受損害

2016年10月9日,12名消費者到酒泉市消協投訴稱,酒泉市肅州區時尚美學化妝培訓服務學校,在招生中宣傳教學內容包括開展化妝造型、半永久妝造型、美甲專案的培訓及考證工作,同時承諾包教包會,培訓結束後學員能夠獨立操作。學員們報名後,校方並沒有按照約定承諾的課程進行培訓,幾個月以來,學校只是簡單講授基礎知識,每個學員都沒有學到實用技術,更不能單獨勝任化妝工作。與校方多次協商,校長態度惡劣,拒絕退費。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校方按照學員不同的學習情況退款,12名學員合計退費46387元。

案例六: 鋼絲輪紮傷眼球產品品質需關注

2016年7月15日,消費者李某在鎮原縣南環路五金電料門市部購買裝修房屋的零部件鋼絲輪9個,在打磨牆面的過程中,鋼絲輪發熱鬆動,內嵌鋼絲掉落,消費者身體多處被鋼絲紮傷,其中一枚鋼絲紮進左眼球,當天赴西安西京醫院進行手術,手術一周後診斷為左眼外傷性白內障,左眼球內異物取出後雙側碟竇炎症。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經銷商賠償消費者全額治療費及後期治療等相關費用共計60000元。

案例七:健身服務存缺陷商家擔責賠損失

2016年3月3日,消費者楊女士在蘭州鼎龍健身俱樂部購買了十節私人教練培訓課,因私人教練不按時上課,楊女士詢問緣由卻遭到恐嚇威脅,無法繼續上課,消費者要求退還卡內剩餘1800元。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總部負責人同意扣除部分管理費後,退還消費者共計1232元,同時向消費者道歉。

案例八:代步車途中拋錨消費者終獲退款

2016年1月9日,消費者曾先生在嘉峪關市蘭新東路駒翔電動車行,以9000元價格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27日外出時突然出現故障拋錨,消費者要求退車。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全額退還消費者購車款。

案例九:購車搭售指定保險消協調解化糾紛

2016年10月車展時,消費者王先生訂購了蘭州某4s店的東風英菲尼迪QX50舒適版城市越野兩台,交定金兩萬元,提車時被強制要求買一萬元商業保險,否則不予提車,也不退定金。多次協商無果。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取消購買強制保險。

案例十:遊客遊樂遇“縮水”維權護航樂遊園

2016年7月29日,消費者張女士當晚8時購買了某遊樂園夜場門票五張,入園時,經營者承諾遊樂園當日開放時間剩餘2個半小時(至晚上10:30分),還可以進行5個項目的遊玩,但是,到晚上9時被商家告知,所有遊樂專案已全部停止,消費者認為經營者存在虛假宣傳。

處理結果: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多次協商調解後,商家退還消費者五張門票費共計300元,並向消費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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