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一個老同學聊天。 這個女同學在上學的時候我們其實並沒有太多的交集。 聊的來的時候是因為年前同學會遇見的時候, 她手裡牽著一個五歲左右的男孩子, 挺著的肚子裡還藏著一個, 成家育兒的速度讓我好生羡慕。
昨天跟她談到學生年代的一些點滴和放不下的遺憾。 她毫不遮掩的說恨自己沒在小鮮肉紮堆的年紀談一百場戀愛, 現場想來也真是虧的慌。 我就拿鮮肉的話題調侃, 說我當年也是塊鮮肉, 是不是也後悔沒來的及對我下手了是吧。 她回了句滾, 說我這麼浪蕩, 她根本就拿不下。
我急著為自己辯解, 說自己哪裡浪蕩了, 腦門上寫的這兩個字被你看見了還是怎樣。 她說比腦門上刻這兩字更誇張, 明目張膽的浪蕩無非是被偏愛到不分南北方向, 而我是骨子裡透露出來的浪蕩, 既藏不住酷, 又擺得一手好譜。 我很疑惑的問她這是你們文科生獨特的說話方式嗎?我是聽的一頭霧水。
她打了個比方重新說道一番。 “知道玫瑰為什麼象徵愛情, 因為好看?因為花香?不然, 比它美比它香的花多的去了, 要排號也輪不上它, 之所以它能象徵愛情是因為它可人的模樣下有刺根紮在身上, 它會對鍾情的人吐露芬芳, 也同樣會對閒雜人等展示刺茫。 而你就好比拔了刺卸了妝的玫瑰花。 ”聽完讓我沉默的思考的半晌。
她說其實和我這樣的人談一場戀愛會比和一百個人談過更累的慌, 並不是我的情話不討討喜,恰恰是太招人喜歡。 一面霸佔一個人青春裡的所有思量, 一面還想嘗嘗曖昧和瓜葛煲的湯。
我突然記起來頭條後收穫到讀者給我取的第一個綽號——國服第一僚機。 想來也是挺打臉了的。 畢業之後單身快五年了, 這樣說來算的上是有前因後果的吧。 鋒芒畢露, 露而不收是我一慣難改的癖好。 換個角度來想想, 如果我是一個女生, 我會選擇一個像我這樣的男伴嗎?可能會想, 畢竟做為一個戀愛對象, 帶的出去也拿的出手, 浪漫和暖男也是算的上, 可要真正考慮到要結伴走很長很長的時光是有些後怕的, 因為皮囊和爛漫不能被私有且還要提防路人時不時的共用,
垃圾食品總是很好吃, 會說情話的男人往往都很渣。 原諒我到了這個年紀才夠勇敢揭穿年少時犯下的罪狀, 想想後來你嫁為人妻, 我仍孤家寡人, 愛不到你大概是報應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