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新聞網4月19日訊(鮑平)2017年4月10日, 黟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余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為加強警示教育, 提高人們愛護生態環境意識, 特建議法院在案發地進行巡迴審判, 得到了縣法院的支援。 4月19日, 縣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在黟縣柯村鎮政府所在地公開審理餘某某非法狩獵一案, 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鄉鎮機關、村兩委幹部及當地群眾參與旁聽。
在該案中, 被告人余某某非法狩獵的工具俗稱“電貓”, 是其在2015年10月份左右花錢買來的, 目的就是為了獵捕野生動物賣錢。 餘某某在自家房屋後的山場架設電網後,
庭審中, 公訴人依法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有非法狩獵的犯罪事實, 同時以案釋法, 就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禁止非法狩獵進行法庭教育。 公訴人指出法律禁止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進行狩獵, 並就禁獵期、禁獵區以及禁用工具或方法等有關知識進行講解。 強調在山區常見的蛇、石雞、野豬等都是“三有動物”, 受法律保護, 不可隨意獵殺。 希望通過本案以警醒世人, 知法守法, 愛護動物, 保護環境, 人人成為保護野生動物的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