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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06人危害食藥安全被判刑 湖南法院發佈5起典型案例

華聲線上3月15日訊(記者 于振宇 通訊員 曾妍)3月15日, 湖南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發佈湖南法院2016年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 並公佈戴逢春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在檳榔中添加“黴剋星”)案等5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6年, 湖南法院依法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190件, 判處406人, 其中33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瞭解, 湖南高院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加強溝通配合, 制定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措施,

形成打擊合力, 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完善兩法銜接工作制度的實施意見》, 建立健全了聯席會議、線索通報等八項工作制度。 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緩刑, 對於少數依法適用緩刑的, 一般同時宣告禁止令, 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藥品生產、銷售有關的活動。 對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 或者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收受賄賂、怠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構成犯罪的, 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般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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