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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矩 成方圓 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掠影(三)

嚴密執法監督管理體系, 給民警系好“安全帶”、設立“高壓線”

全省公安機關緊緊抓住執法權力監督制約這一重要環節, 以執法程式為核心, 從源頭防控到過程監督, 再到責任追究, 全面構建公安執法監督管理體系。

——以資訊化助推執法監督管理。 自2015年以來, 各地公安機關為一線執法執勤民警全部配備了執法記錄儀, 全面規範了現場執法的記錄範圍、具體要求和視音訊資料的管理, 使執法記錄儀成為準確記載、還原現場執法活動的“黑匣子”, 保護了當事人和民警雙方的合法權益。 同時, 全省公安機關建設應用了統一的執法辦案系統,

全面實現了 “執法資訊網上錄入、執法辦案網上流轉、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品質網上考核”, 強化了對執法辦案活動全程、即時、動態監控, 有效提升了執法效能。

——完善執法品質考評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省公安廳以切實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為切入點, 修訂了《吉林省公安機關執法品質考核評議實施細則》, 進一步拓寬考評廣度, 完善考評標準, 全面清理了不科學、不合理的考評指標, 樹立了正確的考評導向。 同時, 省公安廳印發了《吉林省公安機關個案執法監督工作規定》《吉林省公安機關執法巡查工作規定》, 修訂了《吉林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界定過錯範圍、完善認定程式、強化監督合力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和明確的指引, 構建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

——建立輕刑快辦和防範刑事冤假錯案新機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印發的《關於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全省公安機關積極推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 實現了刑事案件繁簡分流、警務資源優化配置、訴訟效能明顯提升的工作成效, 堅決遏制了侵財犯罪活動高發勢頭,

保障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為確保公安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省公安廳制定了《吉林省公安廳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 以零容忍的態度, 從強化證據審查機制、執法管理機制、審核監督機制、能力提升機制四個方面對公安機關刑事執法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規範、具體的要求, 為防範刑事冤假錯案的發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加強執法培訓, 助民警規範執法習慣“養成”、能力提升

新形勢下, 法治建設和群眾平安需求對公安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挑戰、新要求, 公安機關執法中遇見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給一線執法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倒逼著廣大公安民警積極學法、規範執法、有效普法, 以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領導決策、服務中心工作。

——深化法治教育培訓, 著力提升法治意識。 全省公安機關通過開展集中培訓、實戰演練、案例點評等多種形式, 強化一線執法民警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及武器和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實戰模擬訓練, 有效化解了民警的執法困惑,不斷規範民警執法行為。2016年,全省公安機關共舉辦各類培訓班947期,參訓人數為57401人次。

——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推動執法主體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建設。“考試不過就不能辦案”,這樣的觀念如今已深入警心。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準,全省公安機關推行了執法資格考試制度並明確規定,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擔任縣級和市(地)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人,以及主辦偵查員和案件審核人員,必須取得中級以上執法資格。近年來,全省公安民警共有47929人次通過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22577人次通過中級執法資格考試,282名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通過以考促學,全警執法素質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有效化解了民警的執法困惑,不斷規範民警執法行為。2016年,全省公安機關共舉辦各類培訓班947期,參訓人數為57401人次。

——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推動執法主體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建設。“考試不過就不能辦案”,這樣的觀念如今已深入警心。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準,全省公安機關推行了執法資格考試制度並明確規定,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擔任縣級和市(地)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人,以及主辦偵查員和案件審核人員,必須取得中級以上執法資格。近年來,全省公安民警共有47929人次通過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22577人次通過中級執法資格考試,282名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通過以考促學,全警執法素質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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