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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被“無理由退房”忽悠了!蘭州這兩起房產公司欺騙案被查處

【蘭州日報訊】蘭州市七裡河區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接到兩起消費者投訴房屋開發公司利用虛假資訊誘人簽訂購房認籌書, 而後拖延並變相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退還預付房款的案件。 在工商部門的介入下, 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分別退還了消費者穆某訂金13000元並主動給予安撫金2000元;退還消費者張某購房款73萬元以及安撫金4000元。

事件一

消費者穆女士投訴稱:2016年6月份其在某華庭售樓中心人員推介及廣告彩頁“無理由退房”的承諾保證引導下, 同他們簽訂一份《某華庭樓宇認購書》, 交付訂金13000元,

合同上蓋的公章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以後, 消費者因故不能再簽售房合同, 之後找房地產開發公司要求退還13000元訂金, 房地產開發公司拖延並變相拒絕。

3月1日當事人向七裡河工商局經檢大隊投訴, 要求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處理並退還訂金13000元。

事件二

消費者張某投訴稱:2016年12月15日其在某名居售樓中心人員推薦及廣告引導下, 同他們簽訂一份《某名居客戶認購單》, 此後交付購房款73萬元, 合同上蓋的公章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之後發現該房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 不具備銷售條件, 找房地產開發公司要求退還73萬元房款, 房地產開發公司拖延並變相拒絕。

3月1日投訴人向七裡河工商局經檢大隊投訴,

要求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處理並退還房款73萬元。

在工商部門的介入下, 房地產開發公司退還了消費者錢款

接到這兩起投訴後, 經濟檢查大隊抽調執法人員立即出動展開調查, 通過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查明被投訴的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都存在違規問題,

執法人員通過約談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相關負責人, 指出其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存在違規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依法責令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即退還消費者購房款及預付訂金。 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於3月7日退還了消費者穆某訂金13000元並主動給予安撫金2000元;退還消費者張某購房款73萬元以及安撫金4000元。

這兩起投訴在經濟檢查大隊執法人員的全力辦理下得到圓滿解決, 消費者稱讚經濟檢查大隊執法人員:“你們是真正的消費者權益的守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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