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相應管理規定的缺失, 飼養動物侵權案件較為多見, 特別是在農村、工廠等地, 很多犬類缺少完善的管理, 容易發生狗傷人事件。 浙江省台州市三門的老何在農耕地裡收割油菜, 突如其來地被一隻從未關的鐵籠裡跑出來的狼狗咬傷。 老何隨即趕往醫院治療, 當他找到狗主人張某要求其承擔相關費用時, 卻遭到對方的拒絕。 日前, 三門法院審結了該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判令張某賠償老何醫療費及誤工費共計2600餘元。
今年5月中旬某日清晨, 老何去油菜花地割油菜, 在收割過程中,
民警趕往現場後, 讓老何先去醫院處理傷口。 老何來到三門醫院治療, 醫囑休息7天, 期間用去醫藥費1600餘元。 後經查證, 肇事狼狗系菜地旁一龍蝦店老闆張某飼養, 經派出所多次調解, 雙方均未對賠償達成協議。 無奈之下, 今年9月, 老何一紙訴狀將張某告至法庭, 請求判令被告張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3100餘元。
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 老何向法院提交了接警單、醫療門診票據、醫療證明書等證據。
法官說法:法院經審理認為,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 被告張某飼養的家犬至原告老何受到損害, 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本案中原告傷情較輕, 並未造成嚴重後果, 對於老何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 法院判令張某賠償老何醫療費、誤工費共計2600餘元。
法官提醒, 現今飼養寵物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喜好, 飼養的寵物種類也越來越豐富。 需要注意的是, 一些寵物的飼養有著嚴格的規定, 如果飼養了禁止飼養的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