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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養狼狗咬傷他人 犬主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相應管理規定的缺失, 飼養動物侵權案件較為多見, 特別是在農村、工廠等地, 很多犬類缺少完善的管理, 容易發生狗傷人事件。 浙江省台州市三門的老何在農耕地裡收割油菜, 突如其來地被一隻從未關的鐵籠裡跑出來的狼狗咬傷。 老何隨即趕往醫院治療, 當他找到狗主人張某要求其承擔相關費用時, 卻遭到對方的拒絕。 日前, 三門法院審結了該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判令張某賠償老何醫療費及誤工費共計2600餘元。

今年5月中旬某日清晨, 老何去油菜花地割油菜, 在收割過程中,

菜地旁一隻狼狗突然從未關的鐵籠裡跑出來沖向正在割油菜的老何, 朝其右腿咬去, 當即老何右腿便流血不止。 被咬傷後, 老何本能地用砍油菜的刀將狼狗驅趕, 隨即撥打邊上各店面牌上的聯繫電話查找犬主, 但電話無人接聽, 老何便撥打了110向公安機關報警。

民警趕往現場後, 讓老何先去醫院處理傷口。 老何來到三門醫院治療, 醫囑休息7天, 期間用去醫藥費1600餘元。 後經查證, 肇事狼狗系菜地旁一龍蝦店老闆張某飼養, 經派出所多次調解, 雙方均未對賠償達成協議。 無奈之下, 今年9月, 老何一紙訴狀將張某告至法庭, 請求判令被告張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3100餘元。

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 老何向法院提交了接警單、醫療門診票據、醫療證明書等證據。

那麼, 老何能否要到損害賠償呢?

法官說法:法院經審理認為,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 被告張某飼養的家犬至原告老何受到損害, 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本案中原告傷情較輕, 並未造成嚴重後果, 對於老何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 法院判令張某賠償老何醫療費、誤工費共計2600餘元。

法官提醒, 現今飼養寵物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喜好, 飼養的寵物種類也越來越豐富。 需要注意的是, 一些寵物的飼養有著嚴格的規定, 如果飼養了禁止飼養的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 正常飼養的寵物, 在管理過程中應當注意妥善管束寵物, 避免對他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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