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網訊 近日, 紮蘭屯市樊女士在某金店用一條標注金含量4個9的老款金項鍊, 兌換了一條她認為同樣是4個9含量的金項鍊。 次日, 她發現換回的項鍊標注的是“足金”, 認為被商家欺騙, 於是要求商家兌換4個9金項鍊並賠償500元損失。
商家解釋說國家修改了金首飾命名規定, 他們現在銷售的足金項鍊金含量是999.0‰, 俗稱3個9。 如果樊女士堅持要換4個9的, 商家可退貨, 但不能賠償損失。 樊女士沒有想到自己4個9 的金項鍊, 就在商家解釋中飛走了1個9。
雙方僵持不下, 樊女士找到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保護部門尋求幫助,
最終, 雙方經調解誤會解除, 商家報銷了樊女士來回打車等費用共計200元, 並在工作人員見證下當場簽下調解協議, 同時退還給樊女士那條4個9金項鍊。
紮蘭屯台記者徐曙光、通訊員王洪霞婁玉晶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