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景德鎮市交警支隊通過網路發佈了一條《車輛被扣要交停車費?答案是不用!》的消息, 引來了不少市民吐槽曾經遭遇的“被收停車費”經歷。 市民質疑違停車被收費有“貓膩”, 停車場又稱交警部門從來沒有給過停車費。 根據相關法規, 交警依法扣留的車輛在停車場所產生的保管費用均應由交警部門承擔。 那麼, 究竟是停車場兩頭收費, 還是另有隱情?
市民質疑違停車被收費有“貓膩”
日前, 景德鎮市民吳先生因為將小轎車誤停在了已經作廢的人行道“停車泊位”上, 結果被景德鎮市車輛停放管理大隊的交警給拖移走了。
“我的車平時就經常停放在景德鎮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面的停車場, 所以, 我知道這裡的停車收費是分上下午各5元”, 吳先生說, “我的車當時在停車場才停放了幾個小時, 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卻要向我收取10元的停車費, 他憑什麼比平時翻了一倍。 ”吳先生告訴記者, 面對他的質疑, 停車場工作人員稱他們也要向上面交錢, 這個車就得收10元, 因為當時有事在身, 最後只得先交了10元錢。 吳先生質疑稱, 為何交警部門拖移停放的車輛要收費, 而且停車費還比平時高, 還沒任何票據, 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貓膩”?
停車場:交警部門從來沒有給過停車費
近日, 記者陪同吳先生來到該停車場大門口, 正好遇見景德鎮交警一大隊一名民警。 該民警告訴記者, 該大隊在景德鎮市第一人民醫院附近拖移的違停車輛也是停放在此, 每次車輛拖移到此後, 先由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將車輛用鎖鎖住, 在違停處理完畢後, 由工作人員解鎖放行。
在進入停車場內後, 吳先生與停車場的工作人員隨之就收費等問題理論了起來。 工作人員承認收了吳先生的錢且沒有票據。 “為何要收錢, 又究竟要向誰交錢?”面對記者追問, 停車場的工作人員沒有正面回答。
“那交警部門對拖移來的車輛給過你們相關停車費用嗎?”當記者問到這個問題時,
車輛停管大隊:交警部門是否給過停車場費用不清楚
交警拖移過去的違停車、事故車, 停車場是不能收取停車費的, 景德鎮市車輛停放管理大隊大隊長羅細華表示, 有的停車場借機打“擦邊球”收費。 該大隊每個月拖移的違停等車輛在600輛左右, 一般分流停放在市內的11個社會化臨時停車場, 而且已明確要求停車場不得向車主收取停車費。
既然不允許停車場向車主收停車費, 多年來, 交警部門有沒有就暫扣車輛的停放給予過停車場費用?羅細華回應稱, 他來交警(部門)後沒有, 來的時間不長, 也不太清楚。 然而, 公開信息顯示, 羅細華大隊長到任景德鎮市車輛停放管理大隊的時間是2015年6月左右。
景德鎮交警支隊:停車場有的申報了停車費, 有的沒有
景德鎮市交警支隊的一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自2012年《行政強制法》實施以來, 該支隊就要求協力廠商停車場不得對交警拖移停放的車輛收費, 並與市內的三家停車場口頭約定了由交警部門支付停車費用, 但停車場有的申報了停車費用, 有的沒有。
目前, 景德鎮市交警支隊下屬多個大隊在執法過程中拖移的車輛主要停放在社會化停車場, 同時, 市民對取違停車被收停車費也頗多“吐槽”。 對此, 景德鎮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張華猛表示, 目前, 該支隊已召集下屬各大隊開會, 要求加強此類停車收費的管理。
■記者王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