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巧克力, 成分卻是代可哥脂巧克力, 包裝標注不明顯, 誤導消費者。 昨天是“3·15”維權日, 礄口區人民法院判決, 出售此產品的大型超市賠償消費者7萬多元。
2015年至2016年期間, 許某和他的母親從某超市購買了多盒進口松露巧克力。 該巧克力的產品外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標注了“原味松露巧克力”, 在產品外包裝的底部卻標注了產品的真實成分——“代可哥脂巧克力”。 2016年12月, 許某向礄口區法院起訴, 要求超市退款並給予十倍賠償。
法院認為, 巧克力與代可哥脂巧克力是不同的兩種產品, 涉案產品雖然在產品底部標注了真實成分,
昨天, 礄口區法院判決, 該超市返還許某購物款7128元, 並賠償許某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7.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