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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露巧克力”實為代可哥脂巧克力 超市賠償7萬元

名字是巧克力, 成分卻是代可哥脂巧克力, 包裝標注不明顯, 誤導消費者。 昨天是“3·15”維權日, 礄口區人民法院判決, 出售此產品的大型超市賠償消費者7萬多元。

2015年至2016年期間, 許某和他的母親從某超市購買了多盒進口松露巧克力。 該巧克力的產品外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標注了“原味松露巧克力”, 在產品外包裝的底部卻標注了產品的真實成分——“代可哥脂巧克力”。 2016年12月, 許某向礄口區法院起訴, 要求超市退款並給予十倍賠償。

法院認為, 巧克力與代可哥脂巧克力是不同的兩種產品, 涉案產品雖然在產品底部標注了真實成分,

但在其能夠被消費者看到的主要展示面上僅標注了“原味松露巧克力”, 沒有標注“代可哥脂巧克力”。 而主要展示面是消費者獲取產品資訊的重要來源, 足以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該超市未盡審查義務, 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應當退回消費者購買食品費用, 並對消費者十倍賠償。

昨天, 礄口區法院判決, 該超市返還許某購物款7128元, 並賠償許某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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