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在兩個方面作了拓展:一是開辦單位從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各類研究生培養單位;二是學生群體從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預科生。
國家助學貸款拓展政策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施,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 自主選擇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下面為您推送《關於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精彩“十五條”!
一、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一)確保研究生獎助政策不留死角
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全面落實研究生獎助政策。
(二)做好預科生資助相關工作
預科生可按規定享受相應教育階段的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三)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全覆蓋
實現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全覆蓋, 實現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預科生全覆蓋。
(四)完善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政策
尚未出臺政策的省份, 應當於2017年4月30日前出臺相關政策。
(五)落實民辦高校同等資助政策
民辦高校學生與公辦高校學生按規定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國家資助政策。
(六)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確定本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指導標準。
(七)加大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
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二、進一步提高資助精准度
(八)優化國家獎助學金等名額和資金分配機制
要向民族院校, 以及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學科專業為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多的高校等培養單位傾斜。
(九)完善校內配套政策措施
高校等培養單位要在落實國家統一的資助政策基礎上, 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
(十)嚴格遵守規定程式和時間節點要求
對下達名額、組織評審、報備材料等工作進一步重申了要求。
(十一)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各類資助資金
特別要做好寒暑假、學生畢業等特殊時段的銜接工作, 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三、進一步優化高等教育學生資助工作機制
(十二)加強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
尚未建立學生資助工作機構的培養單位, 要儘快建立機構或配備專門人員。
(十三)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
做好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加強學生資助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十四)更好地體現人文關懷
在評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 要採用科學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 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四、進一步加強資助育人工作
(十五)強化資助育人功能
將培養青年學生全面發展作為資助育人工作的目標, 加強受助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養, 促進受助學生成長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