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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一涉嫌非法製造彈藥被告人受審

圖為庭審現場。 張錦娣 攝

本報合肥4月19日電 在網上購買原材料, 在家中製造氣槍彈, 情節孰輕孰重, 該當何罪?今天上午, 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院長曹海清擔任審判長,

開庭審理一起非法製造彈藥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5月起, 被告人李飛飛夥同被告人范小龍在李飛飛家中及承包魚塘的房子中非法製造氣槍子彈。 2016年6月22日18時許, 辦案民警在李飛飛家中查獲成品疑似氣槍子彈2524發, 原材料鉛絲若干、製作模具9個等物品。 經鑒定, 所查獲的2524發疑似槍彈為氣槍彈, 所查獲的氣槍彈及原材料鉛絲抽樣檢測認定均含鉛元素。

庭審中,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李飛飛夥同范小龍從網上購買原材料, 非法製造氣槍鉛彈後, 再賣給別人, 數量大, 情節嚴重, 應當以非法製造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李飛飛是主犯, 且情節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應在十年以上量刑。

兩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 李飛飛稱, 自己小時候玩過氣槍, 法律意識淡薄,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 如果在十年以上量刑太重, 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辯護人提出, 李飛飛主動投案, 具有自首情節, 並帶領公安機關去抓其他犯罪嫌疑人, 構成立功;范小龍系從犯, 沒有參與全部的犯罪, 具有坦白情節, 請求法庭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

在持續80分鐘的庭審中, 整個庭審活動張弛有度、規範高效、井然有序。

因為案情較為複雜, 法庭將擇日宣判。

據悉, 近年來肥東法院為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 扎實開展“安徽法院院庭長示範庭公開月”活動, 積極推進院庭長辦案常態化,

充分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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