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官為您解讀
九江新聞網訊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規定》發佈後立即引來全社會的熱議, “婦女的權益終於有保障了”“我們再也不用當冤大頭”, 女性朋友對本次《規定》顯得尤為敏感。
那麼, 本次的《規定》是否真如她們所料?《規定》對廣大九江市民以及在我市的司法審判實踐中, 究竟有什麼意義?潯陽區法院民一庭法官王犁雪為此而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規定》只是對當事人取證有指導意義
本次《規定》中明確,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 虛構債務,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 法院均不予支持。 關於這兩條重要的條款, 王犁雪說:“其實我們在審判實踐中, 一直是這麼做的。 ”他認為, 雖然《婚姻法》24條的立法初衷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但是不少人還是對這一條有所誤解, 特別是女性朋友, 認為自己嫁了個“渣男”就只能自認倒楣, 離婚後被人討債, 就把“髒水”潑向24條。 那麼, 24條是不是為女方打了一個“翻身仗”?
“其實並沒有!”王犁雪如此說, 在長期的司法審判實務中, 關於夫妻一方由賭博、吸毒產生的債務以及虛假的債務,
怎樣判定“與第三人串通, 虛構債務”?
規定中的第一條讓不少人有些“懵”。 “我怎麼知道他跟別人串通?我拿什麼證明那是虛假債務?”關於這一點, 王犁雪讓市民放心, 法院會根據綜合證據情況來認定債務是否為虛假和惡意。
王犁雪告訴記者, 在我市的夫妻債務糾紛中最常見的虛構債務, 就是夫妻中的一方找父母借錢。 “夫妻兩人鬧離婚,
還有就是借款的時間, 王犁雪繼續向記者說道, 實際案例中很多這種情況:在夫妻關係明顯不和甚至對簿公堂後, 其中一方突然向第三人借錢, 其目的就是讓另一方在離婚後背上債務。 像這樣的情況, 法院依然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負債方如何維權?
王犁雪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
在一起離婚訴訟中, 男方因刷信用卡, 負債20余萬, 女方反映根本不知道男方用了這麼多錢。 因不能對這筆錢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提供合理的解釋以及證據, 法院最終判決此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 “如果銀行起訴的話,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糾紛和離婚訴訟是兩起官司。 債權人起訴夫妻, 或夫妻中的一方, 法院最終判決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這是債務糾紛。 不少女性的牢騷也皆願自此, “他欠的錢, 為什麼要我來還?”而在離婚訴訟中, 這就變成了另外一回事, “男方說借錢, 借來的錢幹嘛用了?必須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王犁雪如此說, 法院更傾向於將“不能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欠款歸於個人債務, 也就是免除了女方的清償責任。
當然, 上文所說的男方、女方, 只是為行文方便, 實際案例中也不乏女方在外借錢, 而男方渾然不知的情況。 總之,在離婚訴訟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更多地落在了借錢的一方頭上。而對於法院已經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但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其中一方想免除或減少自己的清償責任就非常困難了。所以,當發現你的另一半在外面負債累累,而他/她又對此遮遮掩掩、諱莫如深的時候該怎麼辦?說難聽點:離吧……
王犁雪最後給夫妻支招: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瞭解另一方的資金狀況,可以不干涉但必須自己心中有數;涉及到大額的借款時,要事先明確約定自己所應承擔的數額;對於非法債務,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總之,在離婚訴訟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舉證責任更多地落在了借錢的一方頭上。而對於法院已經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但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其中一方想免除或減少自己的清償責任就非常困難了。所以,當發現你的另一半在外面負債累累,而他/她又對此遮遮掩掩、諱莫如深的時候該怎麼辦?說難聽點:離吧……王犁雪最後給夫妻支招: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瞭解另一方的資金狀況,可以不干涉但必須自己心中有數;涉及到大額的借款時,要事先明確約定自己所應承擔的數額;對於非法債務,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