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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學校將建校務委員會制度 適用公辦中小學校

3月15日, 市教育局公佈《東營市中小學校校務委員會規程(試行)》, 我市中小學校將建立校務委員會制度。

該《規程(試行)》適用於公辦中小學校, 民辦學校、幼稚園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校務委員會指國家舉辦的學校根據自主辦學需要, 設立的由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 決策重大事項、支持學校發展的議事決策機構, 是學校實施科學決策、民主監督, 促進社會參與、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治理主體和組織形式。

校委會負責擬定和修訂學校章程;審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規章制度、重大業務活動計畫、重大教育教學改革及內部機構設置、人事管理方案;審議學校財務預決算、重大基建維修專案等重要事項;聽取並審議學校管理層工作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審議和決定學校其他重要事項。

校委會的意見或決定, 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校委會一般由5至15人組成, 為奇數, 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校委會委員分執行委員、職工委員、外部委員, 應當包括教育主管部門、學校負責人、教師、學生、家長和社區(社會)代表等多方人員, 職業學校應有行業企業代表。 學校應根據需要, 邀請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委員。 學生代表作為委員的一般應為高中段及以上學校。

校委會實行任期制, 每屆任期一般為3至5年。

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與校委會相同, 可以連選連任。 外部委員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

校委會設主任1名, 副主任一般為1至2名。 主任、副主任的具體人選, 可由教育主管部門直接任命, 或由校委會提名後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也可通過校委會直接選舉產生。 具體根據學校特點和人事管理許可權等實際情況, 由教育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校委會主任原則上由校長擔任。 設有副主任的, 原則上至少1名由外部委員擔任。

校委會會議決策事項實行“票決制”, 校委會決議一般事項須經全部委員的半數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業務活動計畫、機構設置方案、重大財務事項、章程修訂等重大事項, 須經全部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校委會有關事項及工作情況將通過校務公開專欄等形式公開, 並向教職工、家長及時通報。 (記者 李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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