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昆明已進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攻堅階段, 全市市民都以自己的方式參與支援昆明創建工作, 昆明每天都在發生令人欣喜的變化。
但是, 仍有一部分騎行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依然漠視交通法規, 缺乏社會責任, 在道路上騎行電動自行車時隨意闖紅燈在路口繞行、違規載人載物、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駛入高速公路、駛入立交橋上層、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裝置、逆行、超速行駛、在經過人行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 有的電動自行車甚至聚集在地鐵站、商場等交通繁忙路段違法候客營運, 這些違規違法行為的出現已嚴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也成為“創文”工作中的“頑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即日起, 昆明交警將依法針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查處, 並按照法律從重處罰, 同時將根據查處情況向社會曝光, 對拒絕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