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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河公園裡要開餐館?4年前開餐館就曾被叫停

日前, 記者接到爆料, 在南昌市青雲譜區建設西路建設橋下的撫河公園下沉廣場內, 存在著一處名為“花園廚房”的小院子, 似要開餐館。 4月18日, 記者探訪發現, 該小院大概占地300餘平方米, 院內有廚房和數間包房, 正處於裝修狀態。

那麼撫河公園內到底能不能開這個“花園廚房”, 其所處的建築是否姓“公”?記者帶著疑問進行了一番採訪。

■塗文華、記者黃祥晟

反映:公園內要開餐館

“在建設西路建設橋東北處有一處房子, 正在裝修成餐館的樣子, 準備在該處經營。 ”家住撫河邊上的南昌市民萬大爺氣憤地說,

公園是大家用來休閒的場所, 餐館在這裡, 到時候地上滿是油漬和污水, 油煙風扇和油煙管道直排散步的行人經過的路段, 市民還怎樣舒適地休閒?

萬大爺表示疑惑, 市民需要的公園是安靜清新的樣子, “這套房子是撫河公園管理處的管理用房, 怎麼可以被私人承包, 用作餐飲行業的經營活動呢?帶來的油煙污染和擾民雜訊問題需如何解決?”

調查:曾因未辦理裝修許可證被責令停工

18日上午, 記者來到建設西路建設橋下東北處, 發現在樹蔭背後, 存在一個園林式建築。 木柵欄圍圈起小院子, 內有大概七八個包房。 在其最右側一間房, 牆上安裝有兩個排風扇, 而排油煙管從該房間內伸出, 油煙出口直伸向地面, 貌似該房間為廚房。

記者發現, 該小院周邊都是園林綠化的景觀樹和草坪, 院門正中間的牌匾上寫著“花園廚房”四個字, 透過柵欄和房間玻璃, 看到裡面還存在著部分裝修材料和人字梯等工具, 應該是裝修還未完成。

記者隨後聯繫到青雲譜區徐坊城市管理執法中隊熊姓負責人。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前段日子, “花園廚房”裝修被市民舉報無證施工, 執法人員曾到現場執法, 發現該餐館確實沒有辦理裝修許可證便違規先裝修, “我們當場責令施工人員停止裝修施工, 並處罰1000元。 ”

據熊姓負責人介紹, 停工直到4月14日, “花園廚房”的負責人才到相關部門補辦好了裝修許可證, “手續補辦齊全後, 現在才可以進行正規裝修。 ”

說法:4年前開餐館曾被叫停

隨後, 記者來到撫河公園管理處。 管理處余姓副處長表示, 該管理處負責出租, 相關合同仍在對方手中, 目前也沒有相關的裝修手續備案資料。

據余副處長介紹, 早在2013年5月份, 住建部就發佈了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通知, 明確規定公園是公共資源, 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 “2013年住建部下發通知後, 我們就叫停了才剛剛承租兩三個月的‘花園廚房’。 ”余副處長稱, 後來這套房屋空置了將近4年, 破爛不堪, 在2016年經南昌市園林綠化局同意, 才得以繼續出租。

隨後, 余副處長向記者出示了《南昌市園林綠化局2016年第二十四次局長辦公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和江西省住建廳檔《城市公園配套服務專案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並表示, 該房屋為撫河公園管理處配套專案用房, 根據辦法規定可出租用作餐飲服務行業。

然而記者發現, 《辦法》第六條中規定:“公園管理用房不得用於配套服務專案經營”。 在《會議紀要》中, 並沒有對該處建築進行定性, 既沒有說明此處為“管理用房”, 也沒有說明為“配套服務專案”, 反而指出“諮詢法律顧問”, 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出租。

對此, 余姓副處長表示, “‘管理用房’只是一個習慣的說法, 這房屋為了便民用來做商業經營用途也可以, 用來作為管理人員的用房也可以。 ”對於該房屋究竟是何性質以及該房屋最初的規劃用途等兩個問題, 余副處長則表示一時難以查清楚。

進展:南昌市園林局已經介入調查

“花園廚房”用房到底是管理用房還是配套專案用房?

帶著問題, 記者來到撫河公園管理處上級部門南昌市園林綠化局, 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肖先生表示:在本局2016年第二十四次局長辦公會議紀要裡就已明確提出了, 需要由撫河公園管理處諮詢法律顧問, 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 同意撫河公園管理處用房繼續出租。 那麼, 撫河公園管理處就必須遵守法律, “花園廚房”租用該房子是否合法, 他們會督促撫河公園管理處諮詢法律顧問, 再由該管理處作出答覆。

肖先生稱, 該房子的規劃建設是在十幾年前, 房子用途性質需待他們進一步調查瞭解, 詳情將由撫河公園管理處統一答覆。 昨日, 直到下午7時記者截稿時,仍未得到撫河公園管理處的答覆。對此事,本報將繼續關注。

直到下午7時記者截稿時,仍未得到撫河公園管理處的答覆。對此事,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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