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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換屆選舉法律知識(第一期)

一、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有那些?

答: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二、村民委員會組成人數有多少?

答:三至七人組成。

三、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有哪些關係需要回避?

答: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係。

四、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多少年?

答:每屆任期三年, 屆滿就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五、村民委員會成員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答:(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四)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能夠在本村工作並帶頭發展農村經濟;(五)具有初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六、那些人不適合作為村委會成員建議人選?

答:(一)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處理未完結或者處理完結不滿五年的;(二)被處管制以上刑罰, 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不滿三年的;(三)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四)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村民委員會是否一定要設副主任?

答:不一定。 如果村的規模較小, 村民委員會職數少的, 不一定設副主任一職。

八、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由誰來負責?

答: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 負責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七至十一人級成。

九、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如何產生?

答:可以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無記名投票推選產生, 也可以將選舉委員會成員名額分配到各村民小組會議無記名投票推選產生。

十、村民選舉委員的任期時間。

答: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任期, 自推選產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員會完成工作移交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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