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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毀封條 一豆腐作坊老闆被拘留

都市時報記者 龐繼光 通訊員 李玉瓊

近日,因擅自撕毀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封條的當事人鞠某某被大理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為有效提升食品衛生安全, 讓老百姓吃得更加健康放心的食品, 近日, 大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集中整治行動, 一“豆腐加工廠”由於無證生產經營, 於2017年3月30日被大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封。 為儘快挽回經濟損失, 4月14日上午, 業主鞠某某擅自將該豆腐作坊的封條撕壞, 並招集工人進行豆腐加工作業。

當天, 大理市公安局北區派出所接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並依法將業主鞠某某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調查, 經詢問, 鞠某某對擅自撕毀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封條的行為供認不諱。 由於鞠某某的行為已涉嫌了阻礙執行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 公安機關對鞠某某處於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在此, 警方提醒廣大經營業主:在被依法關停之後切勿擅自拆除封條, 要按要求進行整改, 辦理相關證照、達到經營標準後方可生產營。 無論是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所張貼的封條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須由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進行, 其它單位和個人沒有解封的權力, 個人私自撕毀封條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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