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4月19日訊 近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浦市監案處字[2017]第150201790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上海皇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違法規定被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浦市監案處字[2017]第150201790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上海皇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位於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繡川路998號的經營場所內提供的菜譜中有“冬蟲夏草燉瘦肉汁”、“洋參石斛燉遼參”等兩道菜品涉嫌添加了西洋參、石斛、冬蟲夏草等中藥材。 根據相關規定, 西洋參、石斛、冬蟲夏草不屬於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上海皇廷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薑(生薑、乾薑)等80餘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