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人員、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符合規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 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為准)。
三、申報材料:凡符合申報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殘疾人證》、《低保證》、鄉鎮(街道)、社區社會保障中心(站)開具的《昆明市靈活就業證明書》、工行個人結算存摺或卡、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憑據原件、影本等相關材料辦理。
四、申報時間: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節假日除外), 若不按時申報的後果自負。
石林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大廳失業保險視窗(縣便民服務中心旁)。
諮詢電話:0871-6778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