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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提醒您:警惕銀行卡非法買賣租售

如果有人宣稱出售您自己的銀行卡就能獲得近200元回報, 您是否會心動?可您是否知道, 這些銀行卡多被用於詐騙、逃稅、洗錢等不法行為, 出借者可能因此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那買賣銀行卡會違反哪些法律和規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 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 不得出租和轉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的, 5年內暫停其非櫃面業務,

3年內不得新開帳戶, 並將資訊移送“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向社會公佈。

《刑法》第177條之1規定, 出售、購買他人提供偽造信用卡或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

近日, 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有關工作人員介紹了幾起案例, 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特別是在校學生, 警惕銀行卡買賣、租借等違法行為。

案例A

不法團夥A在某校園內廣發傳單, 廣告召集學生開卡, 以可獲得40-180元不等的報酬為利誘, 引誘學生出售、出租銀行卡和關聯的網銀UKEY。 不法團夥A一般和學生簽訂所謂合同, 營造所謂合法合規的假像, 唆使學生到銀行開卡、開通網上銀行後,

出售或出租給該團夥, 該團夥自行使用或再轉租給其他不法分子使用。

案例B

中信銀行東莞分行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在校學生應妥善保管個人資訊、銀行卡和密碼, 自覺遵守人民銀行相關規定, 瞭解銀行卡買賣、租借的危險性, 不得將銀行卡出借、出售給他人, 以免落入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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