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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太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四個轉變”

目前, 太湖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進行中。 據悉, 此次改革主要是要實現“四個轉變”:

一是從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轉變。

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改變養老全部由單位負擔的現狀。

二是從財政供養向基金支付轉變。 過去, 機關事業單位不繳養老保險費, 也沒有個人帳戶。 改革後, 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都要按規定共同繳費形成基金, 通過基金支付退休費, 每個人也有了可轉移、可接續、可繼承的個人帳戶。

三是從單一向多層次保障轉變。 過去只有退休費, 現在除基本養老保險以外, 還參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設置了職業年金。 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 即:單位按工資總額8%繳費, 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4%繳費, 退休時, 依據個人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 這有利於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 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銜接。

四是從“雙軌制”向“全覆蓋”轉變。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相同的運行模式, 養老金統一由社保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所有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 均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今後待遇調整也將統籌安排。

此次改革關鍵要做到“五個堅持”:

一是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參保人員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從而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二是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 改變按退休時工資打折計發退休費的模式, 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這樣既能體現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 又能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

三是堅持保障與發展水準相適應。 根據經濟發展水準量力而行, 合理確定籌資和待遇水準, 從而實現保基本、可持續。

四是堅持改革前後待遇水準相銜接。

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 其中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將實行過渡性措施, 以保持待遇水準不降低。

五是堅持化解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 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 統籌規劃、逐步推進, 先解決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問題, 再結合頂層設計, 堅持精算平衡, 逐步理順並完善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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